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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5-11-24

  11月23日下午, 我市首次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建华等出席座谈会。会议由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朱静绮主持。市各民主党派主委、市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等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了《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并同代表做了解释互动。围绕《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市各民主党派主委、市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刘冬生在讲话中指出,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拓宽公民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是我市即将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在起草审议阶段与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商座谈,既是一次政治协商,也是一次民主协商。今后我市的地方立法,要将政治协商和民主协商贯穿于地方性法规的选项、起草、审议和执行等环节之中。

  刘冬生强调,嘉兴地方立法的下一步工作,要把握好四个原则要求。一要遵循规律,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一条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一个基础(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一套程序(坚持法制统一);二要明确范围,聚焦“三个地带”。即聚焦法律法规的真空地带,聚焦法律职能的交叉地带,聚焦法律实施的悬浮地带,解决好实施立法、先行立法、补充立法的功能。三要打好基础,发挥“三个作用”。即发挥人大的整体作用,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发挥各项制度的保证作用,共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四要统筹协调,处理“三个关系”。即地方立法和政府制定规章的关系,地方立法与民俗习惯的关系,地方立法管现在与管长远、管根本的关系。通过四个方面的把握,真正使我市地方立法做到“有特色、不抵触、真管用”。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委统战部等有关领导陪同出席会议。

  

 

来源: 作者:作者:市人大法制委徐平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