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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大:“四个结合”监督政府落实实事和重大投资项目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6-06-24

  平湖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对政府实事项目和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最近,又组织开展对本届政府实事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2012—2016年)建设和运行情况“回头看”活动。

  一是日常监督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人大常委会结合各类调研活动,采取重点监督和跟踪监督等方式,全面开展项目的日常监督活动;市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结合定向调研活动,选取定向调研单位所属的一项政府实事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结合调研活动,对联系部门所属的全部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在开展日常监督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本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关于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日常监督活动的意见》、《关于加强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的意见》等文件。每年对政府实事项目和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社会事业类项目以及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基础设施类项目进行监督。5年共审议监督政府实事项目55项,重大投资项目56项。

  二是人大督查与政府自查自纠相结合。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每年就政府实事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建成后续运行和管理情况、存在问题与不足。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下一步整改落实措施。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牵头,采取与相关镇街道人大工委联动的形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组成调查组,选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视察,形成各工委调查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建议。

  三是听取报告和实地视察相结合。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实事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同时,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分组到部分项目现场进行视察。本次组织开展对本届政府(2012—2016年)实事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回头看”活动。共选取11个项目,包括市精神康复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5项政府实事项目和科技孵化创业中心、福臻中学迁建工程等6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四是绩效评价与成果应用相结合。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监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财政绩效评价等跟踪监督,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督促政府落实投资绩效评价制度,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核定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列入部门年度考核。并综合运用审计报告,将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纳入人大评价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人大的推动下,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并修订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同时配套出台了《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使市政府投资项目一体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来源: 作者:作者:平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王国忠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