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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大:重点建议推动政府整治大型车辆恶意倾倒垃圾行为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6-06-30

  在今年年初举行的海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费建达等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对大型车辆恶意倾倒垃圾进行整治的建议”,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大型车辆恶意倾倒垃圾的整治力度,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将它列为年度7件重点督办建议之一,并明确督办领导和责任委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对该建议办理进行大力督办。

  海宁市政府及具体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该建议办理,扎实进行办理,并以建议办理为抓手,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四措并举,整治大型车辆恶意倾倒垃圾行为。

  一是加大舆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作用,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及时处置率,强化源头管控,防止偷倒乱倒各类垃圾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大型运输车辆,特别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专项治理超速、乱按喇叭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流动治超,查处各类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对市区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明确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并安装GPS纳入平台统一监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车辆在项目审批时予以不通过。

  三是严格建筑垃圾审批。在全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必须由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并提供相应的消纳场地、车辆信息等资料证明,经核实、许可后方能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城市规划区、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规划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外,需消纳处置建筑垃圾的项目,由属地镇(街道)、村(社区)二级专管机构加强审核、监管。

  四是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市政府综合执法局各属地中队在日常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同时,建议属地政府不定期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偷倒乱倒多发区域进行夜间蹲守的方式,集中整治打击偷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来源: 作者:作者: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陈培杰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