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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人大:规范代表述职评议工作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1-04-08

  

  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完善修订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制度,规范述职评议程序,进一步推动代表积极履职,增强代表选民互动。

  一是明确“九项重点”。完善工作制度,明确9项述职重点,包括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为民办事、提出议案建议,完成年初履职承诺,列席各类会议活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调查研究、接待选民等情况。

  二是规范“两种形式”。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述职形式。要求每位代表每年都要进行书面述职,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口头述职,每年口头述职的代表人数,为代表总数的20%以上,参加述职测评人员一般不少于50人。通过召开述职评议大会进行,可以以选区为单位单独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干部年度述职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进行。如遇跨单位选区,可选择在代表经常活动地口头述职,其余组成单位书面述职。

  三是落实“三个步骤”。述职前,代表述职报告和年度履职记录将在所在选区公示,让选民提前知晓。述职中,与会选民听取述职报告,现场与代表提问交流,根据代表述职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议,按“满意”“较满意”“一般”三档进行测评,并提出意见建议。述职后,各代表小组收集汇总评议情况,按“满意”“较满意”“一般”三档分别对应100分、85分、70分折算成选民评议分,并将评议结果公布,作为代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来源: 作者:平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 徐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