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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人大:构建“两区别四规范”模式深化推进镇街道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3-08-10

  

  今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交办规定、指导服务办法等9项制度规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环节、紧要细节进行理顺明确,构建“两区别四规范”模式。

  “两区别”为:一是授权模式有区别。从人大法定权限出发,对镇和街道人大采取不同的授权模式。在常委会指导下,各镇人大自行起草、通过人代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定,明确镇人大主席团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审查责任。街道办事处的文件由县人大常委会纳入主动审查范围,常委会出台了交办规定和工作程序,将备案审查工作统一交办给相对应的人大街道工委,不实行一事一交办、一地一交办。二是纠错程序有区别。对于确需修改或废止的文件,书面意见无法实现纠错目的的情况下,镇人大主席团可直接向镇人代会提出撤销文件的议案,启动纠错程序;人大街道工委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通过向法制委提交审查报告,由法制委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后,提出处理意见交县政府落实整改。

  “四规范”是:一是规范工作流程。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本遵循“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督促整改→登记归档”的工作流程,形成从收文到归档的工作闭环。二是规范审查标准。备案审查坚持形式和实质相结合、程序和内容相结合,镇(街道)人大办公室对报备材料完整性和是否属于应报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分情形完成予以登记、退回文件或督促材料补正工作。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文件,镇人大主席团或街道工委组织人大代表等人员对文件展开全面审查,重点审查程序上是否符合文件制定的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内容上是否存在限制或剥夺公民权利、减损公民义务、与上位法或人大决议决定相抵触等。三是规范审查方式。出台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镇街道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审查,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利益相关方等人员参加审查,向县人大专工委、政府部门、政法单位进行咨询,根据需要还可以向县人大法制委发出协审或者咨询申请,使镇街道审查既灵活有效又严谨规范。四是规范沟通方式。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人大与政府“口头+书面”“中止→终止”的良性互动。镇(街道)人大对于审查发现的问题,以口头交流、要求派员说明情况或书面函询等沟通形式为主,对确需修改、废止的文件,督促政府自行纠正并要求提供整改方案,同时中止审查程序;政府按时整改、重新报备后终止审查程序,不同意整改的情况下采取书面审查意见、启动纠错程序等刚性纠错机制,确保做到有错必究、刚柔并济。


来源: 作者:嘉善县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工委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