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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人大:“五位一体”体系化推进监督法治政府建设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4-04-08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三个文件,从监督政府总体法治建设、监督部门依法行政、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到指导镇(街道)人大监督同级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五位一体”开展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体系化监督。

  1.统筹理顺体系架构与监督时间轴。一年排定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互为关联,按时推进,形成全链条循环运行。一是每年年初人代会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报告,一年一报告,年年做推进。二是每年对3至4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重点监督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三是每年年初人代会前,与市政府专项报告一起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年度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四是在原来依法常态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做绑定开展实施后评估。五是指导镇(街道)人大监督同级政府依法行政。

  2.从重点与关键入手以点及面作突破。一是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1+25”责任落实。紧盯“1”个政府“25”个工作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实行体系、综合、单项的递进式监督。二是监督规范性文件从“纠问题”到“防未然”,备案审查关口前移,分解为五类17项作前置性规范,法定标准未做到的退回补充,有效减少进入人大审查环节的“硬伤”。延伸监督至执行过程,开展定期联合协同检查,形成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定期联合审查的工作格局。三是每年全覆盖实行年中镇人代会听取审议镇政府依法行政专项报告、人大街道工委听取讨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专项报告。同时,镇(街道)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形式同步清单化上会“亮晒”并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感知度评价。

  3.程序重塑机制迭代着力保障基层首创。围绕体系化运行,完善工作流程机制,强化整体联动。一是创建“五位一体”监督专报机制,已刊发3期,其中第一期针对镇(街道)依法行政报告问题、第二期针对镇(街道)工作评议问题、第三期针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报告问题,全部按镇(街道)和工作部门报告一一指出问题,并作为次年整改跟踪的必报内容持续监督。二是针对镇(街道)法治化建设薄弱问题,在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创建规范性文件联动监督机制。三是创建协同推进基层治理模式。把法治监督与法治服务有机融合,通过建立“代表联络站+公检法司和综合执法”协同推进基层治理模式,搭建好平台载体做好协同联动,汇聚基层治理合力,形成具有海宁人大辨识度的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四是创建“代表评执法”活动机制。代表参与“综合查一次”现场督综合执法,代表与执法人员一同出现场,并对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执法形象、执法程序、执法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

  

来源: 作者: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王晓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