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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在追求实效上作探索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2-08-28

   审查批准财政预决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镇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做好对镇财政的监督工作,有利于推动各镇依法严格执行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镇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近年,海宁市各镇财政规模持续扩大、预算执行变化较多,但镇人大一般只在每年年初的人代会上听取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对镇财政决算、预算调整没有依法作出决议,针对这一情况,2009年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财政监督的指导性意见》(海人大办[2009]52号)。指导性意见要求各镇在年中增开人代会,听取和审查上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当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并作出决议,同时要加强对镇财政投资的政府项目的监督,推动镇人大对财政的监督权真正行使到位。指导性意见出台后,斜桥、袁花、丁桥等镇先后召开人代会,审议通过了镇财政监督实施办法,并开展了监督工作。但从全市8个镇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制度建设的履盖面,还是对镇财政监督的实效性方面,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拓展和提高。

  采取多种方式 统一思想认识

  今年是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海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转型发展,推进富民强市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加强镇财政监督工作,年初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在工作要点中提出,“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财政监督的指导性意见》,指导督促未建制镇在上半年完成建制任务,并在第三季度增开一次人代会,强化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前提。为着力推动各镇建立、完善财政监督制度,推动制度建设的全履盖,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一工作要求,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4月10日,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部分镇参加的财政监督工作座谈会,听取斜桥、丁桥、袁花等镇人大主席团近年来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以及对2009年指导性意见的修改建议。会上,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煜威指出,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指导性意见主要立足于加强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行使监督权的指导,明确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监督镇财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监督程序等问题,有利于法律法规在镇域范围内有效实施。会后,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对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为完善监督制度、推动监督工作作好准备。

  4月中旬,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煜威带领各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赴温岭市专题考察镇财政监督工作经验。在学习考察过程中,许煜威副主任要求各镇提高对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温岭市泽国镇依法加强监督的履职热情、缜密开展监督的工作程序、追求监督实效的工作目标。

  在前期调研考察的基础上,财经工委对指导性意见在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财政预算调整、财政追加支出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经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重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财政监督的指导性意见》(海人大办[2012]21号)。为推动指导性意见的落实,随后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镇财政监督工作的通知》(海人大办[2012]32号),提出了统一思想认识、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及时召开好人代会等工作要求。

  7月下旬,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煜威带领财经工委赴许村镇、周王庙镇和盐官镇调研,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指出,虽然加强镇财政监督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希望通过各镇人大主席团的努力,先把制度建立起来,解决制度缺失的问题,改变镇人大财政监督工作缺位、滞后的局面,再根据制度规定依法行使镇人大的财政监督职权,努力使各项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各镇积极行动 出台实施办法

  抓好制度建设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础。在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推动下,许村、长安、周王庙、盐官、黄湾等镇思想上引起了高度重视,把加强对镇财政监督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向镇党委汇报了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镇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得到了党委的有力支持,确保了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人大主席团在拟定镇财政监督实施办法(草案)后,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既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实施办法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又加强了工作宣传,统一了思想认识。

  在各镇制定财政监督实施办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加强了与各镇的联系,就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进行共同探讨,努力使实施办法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各镇参照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镇实际着重就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和步骤作出了具体规范,并细化了重点监督的内容。

  8月份以来,许村、长安、周王庙、盐官、黄湾等镇抓紧做好召开人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纷纷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镇财政监督实施办法,为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规范镇财政财务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

  注重制度执行 提升监督实效

  严格落实制度是提高财政监督实效的关键。财政监督工作既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难点。各镇财政监督实施办法出台后,要取得实质性的监督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建议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要抓住镇财政监督的重点。抓住工作重点有利于提高镇财政监督的工作实效,建议各镇人大主席团按照会前调研、初步审查、会议批准等步骤开展监督工作,使镇人大财政监督工作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内容细化。建议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监督内容,一是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和批准;二是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批准;四是对镇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的监督。

  二要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建议建立由责任心强、熟悉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代表或专业人员组成财政经济组,协助镇人大主席团抓好财政报告的初审工作,针对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供代表参考,使代表在审议时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做到有话可讲。加强与市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借助审计部门的专业优势,为镇人代会、镇人大主席团开展财政监督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各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要认清角色定位,在思想上克服怕得罪人、嫌麻烦等患得患失情绪,切实履行起财政监督职能。要加强对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工作的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要认真学习政治经济理论和财政基本知识,增强做好财政监督的本领和能力,练好内功,提高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水平。

来源: 作者:作者:海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徐海华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张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