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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以监督之力谱写和谐司法的“民心曲”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2-09-21

  “近年来,我院在海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三项承诺’和‘八项司法’的工作要求,把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作为保障民生的工作着力点,以提高执行成效为目标,紧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落实。2007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3408件,执结13215件,执结标的额11.86亿元。其中,2011年受理执行案件3704件(含旧存281件),执结3434件,执结标的额3.06亿元,执结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清偿率分别达到92.71%、73.44%和72.79%,在全省法院执行质效评估中名列前茅……”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斌在前不久召开的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法院执行工作报告时,道出了破解“执行难”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更新监督理念,将人大的监督变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理解,全力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由于执行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海宁市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并被评为“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和“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组织代表旁听庭审 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针对义务人规避执行现象多发、规避执行手段日趋隐蔽和复杂的问题,海宁市人民法院针对性、系统性地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抗拒、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对触犯刑法、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2006年的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沈某为逃避执行,将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轿车1辆(价值20余万元)非法藏匿,并向公安机关谎称该车被盗,致使法院据此作出了终结执行的裁定。后经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发现沈某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时,对这起海宁市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的审理,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新闻热点话题。为保证这起案件更够得到依法、公正审理,加强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监督,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近40人,全程旁听了这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的法庭审理。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隐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对此,沈某表示服判。

  “象这种恶意阻挠法院执行的行为就应该依法给予严厉惩处,但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这种行为的量刑还是过宽,是违法成本过轻才导致违法者侥幸心理越来越重,希望国家从立法层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权威。”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都纷纷支持法院的判决结果,同时表示将加强对身边熟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度。

  审议“三项承诺” 点执行工作“软肋”

  “虽然我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执行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分析原因,主要有:社会诚信缺失且无有力的惩戒机制,造成被执行人逃债、避债、赖债之风在短期无法得到有效遏制;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物质装备配备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当前执行工作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效率;在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拒执行事件仍有发生”,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孙亦飞在海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专题审议海宁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项承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了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会后,海宁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执行难”问题,提出了完善执行机制、加强和改善执行措施、加强与部门协作等审议意见,督促法院认真研究办理。

  对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海宁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努力做到“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一是深化审判执行兼顾机制,强化全院干警的审执兼顾意识,做到诉讼中兼顾执行,执行时维护裁判权威。通过有效提高诉讼案件自动履行率,减少申请执行案件数量,促进执行工作更高层次的良性循环。二是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威慑,归纳总结集中执行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继续运用集约化执行新方法,保持执行高压态势,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威慑力。三是加深执行协作机制,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中,创新与公安、银行、房地产等部门的执行协作方式,加深协作关系,并呼吁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优势。

  创新监督工作形式 现场监督法院执行

  去年以来,针对人民法院“执行难”的热点问题,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法律“冬季集中执行”、“春季集中执行”等执行专项活动,与法院执行人员一起下乡进村,在现场对执行工作开展视察检查,“零距离”地对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在执行现场,人大代表直接视察检查法院的执行程序、执行态度,对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当措施和手段及时建议纠正,更有效地规范法院执行工作,确保被执行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使监督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口前移到了首道环节。同时,通过现场视察检查,也让人大代表多层次、全方位了解和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正确行使司法监督权,进一步加强了法院与人大代表的民意沟通,为破解“执行难”赢得更广泛的社会舆论和民意支持。“以前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只是局限于听听汇报,看看台帐的层面,了解还不是很多,今天跟了一趟才知道,法院执行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确实很不容易”,在执行活动现场的一位人大代表如是说。

  专题审议执行工作 力推破解“执行难”

  今年,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把法院执行工作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并在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听取和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会议审议过程中,常委会委员们认为,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而执行工作则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保障。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难点,同样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法院执行工作如何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常委会委员们围绕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纷纷提出意见建议。

  “要继续创新方法,穷尽一切可能的措施,尽量使老百姓满意,着力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财产的有效到位率’。要加强‘反规避’斗争,对实际执行不了的案件和困难群众,要加强司法救助;对执行中碰到的‘老赖’,要加大打击力度,千方百计让其无处藏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宇民在审议中指出。

  “要想方设法,让更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更多的普通群众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从立案开始,整个过程全部公开,尤其是要公开法院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那些措施,力争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委员在小组审议中就如何开展“阳光执行”提出建议。

  “要进一步优化执行人员配置,保证执行工作及时顺利地开展”、“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素质及执行工作质量,减少执结时间,缩短执行周期”、“要加大执行工作经费和物质保障力度,逐步改善执行人员的装备条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安全防护等装备,解决好执行工作的后顾之忧,保障执行工作安全、高效的开展”……多名常委会委员就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和执行保障方面纷纷提出意见建议。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孙亦飞表示:“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监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对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进行认真调研,积极呼吁,依靠人大的优势,推动困难的克服,把助推法院破解‘执行难’作为促进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来源: 作者:作者:海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周国平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嘉兴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