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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 一朝结硕果

——嘉善县人大着力推动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4-06-20

  筹资额从人均50元到740元;财政补助从人均20元到490元;参保率从80.32%到99.31%;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从3.5万元到15万元;门诊补偿最高限额从0元到800元;定点医疗机构从屈指可数的几家卫生院到省内外近100家医院……这一个个鲜活的数字忠实地记录了10年间嘉善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生动历程;也深深地留下了嘉善县各级人大代表为民疾呼、不懈奔走的忙碌身影;更充分包含着嘉善县人大以人为本、积极履职的为民情怀。

  嘉善县的合作医疗工作起始于上世纪60年代初,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因未跟上农村经济的改革步伐而停顿,80年代中期一部分镇、村开始恢复重建,但由于筹资范围小、筹资水平低、机制不稳定,并不能形成稳定的医疗保障体制。同时,农民群众因病致贫的现象却时有发生,80%的贫困户系疾病所致。2002年秋,县人大代表杨春荣在走访选民时,了解到农户老张得了肝病后,治疗费用得不到报销,欠债10多万元,使刚有起色的生活又陷入了困境,这使杨春荣强烈地感受到只有建立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能有效地解决更多的像老张这样的农民群众的燃眉之急。

  于是,在2003年召开的嘉善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杨春荣与其他17位县人大代表一起联名提交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议案”。这份议案一经提出,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经认真审查后认为,目前全县正在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不适应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发达地区率先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省、市也都有明确要求。这是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人民疾苦,维护社会稳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杨春荣等1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议案”,认真分析了目前我县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提出了具体设想。为此,建议将此议案列为大会议案,报请大会审议。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经认真审议,同意将该议案立为大会议案,交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研究,拟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办理,并授权县人大常委会督办。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年8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便被列入了嘉善县政府实事工程并正式施行。

  相比以往的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政府扶持力度大、保障水平高、抵御风险能力强,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同时嘉善县4万左右的城镇下岗、失业居民却还没有医疗保障,心中很是失落。县人大代表车宝珍在走访选民时了解到,我县的一些老旧小区下岗工人多,经济条件差,看到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后,希望和农村一样实行合作医疗的意愿非常强烈,于是她在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建立城镇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无独有偶,县人大代表、魏塘街道魏中村党总支书记俞金珠在日常工作中也碰到了类似的情况。魏中村是由原先的5个村和1个城镇居委会合并起来的,其中朝南片属原魏塘镇,居民都是城镇户口,农民就医有了保障后,同在一个村里的无职城镇居民却还游离在医疗保障范围之外,他们也想加入,呼声强烈。为此,俞金珠等人大代表在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要求对原属乡、镇的居民出台医疗保险政策》的议案。

  其实,两位代表提到的问题早就引起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关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初期,县人大就提出要适时将城镇无医疗保障人群纳入合作医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8个月后,县人大常委会又组织了调研组,对议案运作情况进行了跟踪和专题调研。城镇居民中未享受医保人员要求参加合作医疗的呼声,被调研组听在耳中,记在心头。于是,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极力推动下,2004年6月,我县建立了针对城镇无医保人员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1月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嘉善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并实施后,它的运行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还需作哪些改进与完善,一直是嘉善县人大关注的焦点。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在安排每年的监督议题时,总是将合作医疗工作作为一个监督重点,通过常委会审议、主任会议讨论、专题视察等活动,给予持续关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初行阶段,报销范围仅限于大病住院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但对大部分参保群众而言,并没有住院报销需求。为此,县人大又及时向政府提出了建议。2007年,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增加了门诊报销政策,但却规定只有全县各镇卫生院和经合作医疗办审批同意的延伸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才可报销。但镇卫生院因受医疗条件限制,并不能满足居民的就医需求。居民生病了,往往爱往县级医院跑,但县级医院的门诊费用却不能报销。很多居民说,这样的报销有点形同虚设。县人大代表张玲华在工作中发现了这一问题。为此,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她领衔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增加县级医院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紧接着,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赵华英、张战国等代表又提出了《要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扩大到本市范围》、《关于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的建议》等议案。建议有关部门做好百姓在嘉兴市范围内门诊报销的衔接工作和增加我县民营医院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唐健等13位代表又提出了《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向新居民开放的议案》,吴全珍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的议案》,建议取消地区差别,提高报销比例。

  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关注,得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代表们关于合作医疗的议案、意见和建议,一桩桩、一件件被落到了实处。而县人大常委会更是竭力为这项大会议案催生的民生工程保驾护航。几年间,不间断地通过调研、视察、审议等形式及时与县政府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举措。特别是逐步提高政府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投入;规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渠道,减少村级经济压力;适时适当增加镇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比例;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增加参保人员免费体检项目等意见建议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吸纳进具体的实施方案中。

  为进一步推动工作,2010年,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又将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情况列为常委会审议议题,经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后,常委会又向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健全机构,确保管理到位;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成本节约;进一步加强调研,确保政策完善;进一步借力医改,确保基金安全;进一步科学运作,确保信息安全;进一步统筹兼顾,确保群众受惠等意见建议。2011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政府关于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作为一块重要内容继续给予高度关注。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关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努力促进城乡居民医疗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正常有序运行。2013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继续关注全县医改实施情况,促进医改和合作医疗成果真正惠及基层群众。

  几年来,嘉善县的合作医疗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和省、市前列,多次荣获浙江省“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称号。2014年,我县又提出“六项新措”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一是新增中途参保对象。明确归正人员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终止)的职工将被准许中途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办理有效期限为两个月。二是增加参保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年度筹资标准从人均筹资610元调整为740元,其中,财政补助从人均400元提高至490元。三是扩大定点就医范围。民营医疗机构首次被纳入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范围。四是加大特殊治疗补偿。明确立体定向放射装置的治疗费可全额按比例报销补偿。五是提高镇级门诊补助。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由每年人均650元的最高补偿额提高至800元。六是增设“大病保险”内容。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合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其可报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的,通过大病保险分担,其中5万元(不含)至5万元的按55%比例补偿;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统一按70%比例补偿。参保居民的受惠程度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0年来,在县人大的积极推动下,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嘉善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城乡居民看病负担大大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13年,全县共有242539名城乡居民参加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参保率再创历史新高,达99.31%,其中城镇居民参保率99.29%,农村居民参保率99.32%。全年共有1890154人次得到补偿,比2012年的1765733人次增加124421人次,增幅达7.05%。总计补偿支出15801.25万元,同比增长8.3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健康、平稳运行,为全县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党的群众路线在我县的科学实践作出了生动注解。

  

来源: 作者:作者:嘉善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陶文舟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