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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大:依法履行“三权”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4-08-25

  近年来,桐乡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及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多年来,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议大事、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除了在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就政府和“两院”的工作作出决议外,还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不失时机地就全市依法治市中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督促“一府两院”执行。在认真总结全市民主法制建设成果、经验的基础上,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关于推进“法治桐乡”建设的决议》,明确了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步骤措施和对各级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具体要求,使依法治市步入法制化轨道。在全面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教育工作规划的基础上,及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自200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后,桐乡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止权力腐败,落实依法治市方针,并在嘉兴市先行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政府规范行政行为。

  二、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是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多年来,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执法检查作为执法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紧紧抓住全市工作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提高了监督效果。每年都选择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或执法问题较多的行业和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重点检查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情况,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加强督办,跟踪监督,要求限期向常委会反馈整改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部分政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无记名满意度表决,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常委会先后组织了对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根据桐乡的实际,认真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体育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同时,制定了《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检查的工作,提高了执法检查的质量。二是开展评议活动。一方面,认真做好“两官”评议。为进一步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履职评议工作,加强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在原来的基础上,从2014年1月开始集中开展了为期半年时间的“两官”评议工作。评议对象主要是任职均满一年的市人民法院40名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23名检察员的履职情况以及“两院”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评议采取了民主测评、约访座谈、案件审查、意见征求等形式。通过评议,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搞清了“两院”工作和“两官”队伍基本情况;复查了一批案件,促进了公正司法;促进了“两官”队伍建设;督促“两院”建立完善了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拓宽了人大监督渠道,完善了任免程序。另一方面,认真做好了部门评议工作。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并结合全市实际,桐乡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年初制定出台了《桐乡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并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了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评议工作从5月份开始到11月份结束,分准备、调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常委会主任为组长的评议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调查组。评议内容主要是两个部门自2012年以来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上级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推进政府实事工程和重大事项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队伍建设及勤政廉政情况。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加大视察力度。为了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年来,桐乡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在依法、民主、规范的前提下,大胆创新主任会议召开形式,把事关改革发展重要事项、“一府两院”重要工作、改善民生重要任务等方面的主任会议搬出会议室,采取先现场视察后听取汇报的形式,努力做到:实情在一线掌握、办法在一线产生、意见在一线提出,真正实现了眼看、耳听、心想、嘴说的有机统一,并把这一工作机制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暂行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程序》等制度中,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四是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督。多年来,桐乡市人大常委会把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监督和日常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制定了《关于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的暂行办法》,并采取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计划及建设情况的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收到了很好的成效,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此外,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扩大审计范围,加大审计力度。

  三、依法行使任免权,为依法治市提供组织保证。多年来,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努力实现市委意图,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表态发言、任后述职报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专题视察等各种形式,对被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依法监督,督促他们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同时,督促各执法部门建立法律培训、轮训、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在代表选举工作中,坚持差额选举制度,保障选举人依法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努力把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同感强的人选为人大代表,为畅通民意渠道、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来源: 作者:作者:桐乡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吴志强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