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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力贯彻嘉兴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天空增添一抹蓝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8-11-13

  2016年2月19日,嘉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嘉兴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所立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省内首部针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来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地方性法规。海盐县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多年对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多措并举推进《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强化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上取得较好成效。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从2015年的90.88%提升到93.41%;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5.1%,又较上年提高1.69个百分点。 2017年我县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5.1%,PM2.5平均浓度与下降幅度居全市第一,人居环境持续好转。

  2014-2015年,以建议办理为突破口,开启“禁烧”模式

  海盐县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县,农作物种植面积大、产量高,常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在48万亩左右,最多年份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约22万多吨,其中稻草秸秆12.8万吨、大小麦秸秆6.5万吨。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得农民对柴草的需求下降,再加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以妇女、老人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对于将秸秆捆扎搬离就显得力不从心,就地焚烧秸秆成为农民最便捷、最省力的选择,这给当地大气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

  《关于加强对农村焚烧秸秆行为管理的议案》《关于综合整治秸秆焚烧问题的建议》……2014年和2015年的“两会”上共收到涉及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提案共17件。秸秆禁烧成为当年人代会上代表们关心热议的话题。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督办建议办理的工作方式,督促县政府研究制定一些政策措施,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代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政府政策扶持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控制大气污染的建议》列为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亲自领办。县政府非常重视,当年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加快推进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等多元化利用。在政策扶持力度方面,实行每亩最高2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还扩大了秸秆利用机械补贴范围,对大中型拖拉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县财政追加补贴20%;对收割机加装切碎设备装置和新购置捡拾压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补贴50%。另外,向各级人大代表发出《秸秆禁烧倡议书》,尤其是对涉及到有人大代表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发放秸秆科学利用技术资料,营造秸秆禁烧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016年,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倒逼”政府攻坚克难

  2016年,《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出台后,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政府扶持、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主体等方面的规定,全面推进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自《条例》颁布以来,海盐县政府及各单位(部门)、各镇(街道)多次召开会议,详细解读《条例》;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结合公益广告、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条例。如,县农经局(农办)专门召开《条例》宣讲布置会议,认真解读《条例》内容。另外,还专门组织开展了“百名律师进百村(社区)集中服务月”专题宣讲活动,开展“面对面”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扩大秸秆禁烧知晓率,提升群众对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法治意识。

  县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要完善考核机制,在秸秆规模化利用上下功夫、找对策。县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海盐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建立秸秆禁烧责任人保证金制度,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补助相挂钩。对收集利用秸秆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出台新的奖励政策,其中,年收集利用300吨给予3万元奖励;500吨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5000吨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督促县政府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时期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时间、定车辆”的巡查机制,早中晚、周末不间断巡查,在重点区域安装天眼,进行实时监控,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2017年,以技术推广为抓手,秸秆处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2017年,我县以抓好秸秆堆肥推广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分别在元通街道召开全县秸秆堆肥和还田利用推进会,在于城镇召开全县晚稻秸秆处理利用现场会,现场观摩“开挖堆肥池秸秆堆肥示范”“稻田套麦秸秆覆土还田示范”;在武原街道华星农场召开晚稻秸秆机械捡拾打捆现场观摩会,现场演示晚稻秸秆捡拾、打捆、压制成型等作业。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发挥自身优势,落实人大代表“网格化”监督。以“分片包干、定点定代表”的方式,强化网格化日常管控,做到收割前有代表巡查,收割中有代表定点守望,收割后秸秆及时离田或回收,确保网格内“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

  目前,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有五种途径。一是肥料化应用。2017年,全县15.3万亩大小麦,其中13万亩3.4万吨麦秸秆采取切碎翻耕还田。当年14万亩7.5万吨水稻秸秆还田。全县还组建秸秆专业服务队6支共53人,统一负责收集剩余秸秆开展沤制堆肥,2017年堆肥2.3万亩,处理麦秸秆1万吨。同时挖潜就近利用桑园、葡萄园、果园、幼疏林园等进行秸秆覆盖还田,处理秸秆0.35万吨。2017年全县肥料化利用12.25万吨,占比69.05%。二是能源化利用。采用政策引导,积极培育秸秆能源化利用经营主体。依托海盐县吉能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生产秸秆燃料棒、燃料颗粒。2017年能源化利用秸秆0.97万吨,占比为5.47%。三是饲料化应用。通过大力发展食草型动物,消纳秸秆。2017年饲料化利用玉米秸秆0.2万吨,稻草秸秆与麦秸秆青贮0.9万吨,其他豆类、薯类秸秆0.6万吨,合计1.7万吨,占比为9.58%。四是基料化应用。鼓励农户利用稻草作原料发展食用菌生产等。全县蘑菇等栽培面积100万平方尺,年利用秸秆约0.3万吨;马铃薯种植1500余亩,消纳稻草秸秆约0.1万吨秸秆。基料化利用0.4万吨,占比为2.25%。五是原料化应用。依托海盐县蓝天美秸秆等专业合作社,收集秸秆粉碎后用作公路护坡利用。鼓励农户开展编织草包、草帘、草绳等综合利用。原料化利用1.55万吨,占比为8.74%。

  2018年,以查摆问题为导向,秸秆综合利用再完善

  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回头看”,通过走访调研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如秸秆利用仍以直接还田利用为主,可能会带来杂草稻危害、病虫害加重等问题;秸秆生物质燃料的热量值偏低,无法达到某些企业生产工艺的要求;秸秆堆肥沤肥时间周期较长、工序上要求较繁琐;秸秆综合利用量有限,无法完全消纳本地全部秸秆;对于新农村搬迁集聚点上产生的果树枝条等将成为新的处理难点。

  面对这些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与县政府沟通联系,将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提出了在秸秆离田收集环节给予政策支持;考虑对规模较大的种植户在秸秆利用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在建立“技术、政策、考核”三大体系的基础上强化长效管理;大力引进发展各类秸秆转化利用产业等意见建议。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方面,提出要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动力,继续在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上切实发挥积极作用,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海盐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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