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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强村富民之路更“宽”一些

平湖市人大监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纪实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2-09-15


  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

  今年以来,平湖市人大常委会立足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深调研、强监督、促发展,积极助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平湖模式”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找准“切入点”,精准调研有深度

  “你们村去年的经营性收入和经常性收入分别是多少?”

  “经营性收入有哪些组成部分?主要来源是什么?”

  “目前发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是什么,下一步有什么好的打算?”

  今年3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富国权率农业农村工委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先后赴8个镇街道72个行政村,以及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合联等多个部门单位以“实地视察+座谈听取”方式深入开展调研,并赴嘉善县、海宁市进行考察学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近年来,由于‘三改一拆’‘退散进集’等工作的开展,在主动腾退‘低小散’集体租赁企业的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减少。”在调研时,新埭镇农业农村办负责人说道,“如杨庄浜村2021年就堆场码头一项租金减少73万元。”

  “村集体经济除承担村组织的管理运转费用外,还需要承担本村的社会管理服务只能和公益福利事业的供给。尤其是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产生的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费用,使村级支出不断增加,有些村已经存在入不敷出现象。”独山港镇分管副镇长反映道。

  针对前期调研情况,6月,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结合实际形成《关于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政策支持投入力度不足、增收途径比较狭窄、刚性支出压力持续加大、自身建设上仍需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亟需加力提振等五大方面问题,并提出12条针对性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短板,我们建议要进一步在政策保障、增收创收、节流提质、人才引领上做文章,要紧紧围绕“1+8+N”共富体建设,谋划发展更多致富路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富国权强调。

  全方位多层次的调查研究,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围绕“关键点”,会议审议有力度

  6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2006年,市委市政府开始实施第一轮强村计划,到目前已连续16年,先后出台五轮操作性强、精准扶持效果好的强村政策,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快速转型发展。截止2021年底,我市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5.6亿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37亿元,同比2016分别增长1.47倍、0.89倍。72个行政村经常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率先在嘉兴全部达到180万元、100万元以上,村均分别达到359万元、244万元,位列嘉兴第三。”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从最近3年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的指标上看,以2021年经营性收入数据为例,我们主要的薄弱在于,一是‘标尖’很少。高于600万元的,就钟埭街道的3个村;超过1000万元的,只有1个沈家弄村。建议要着力‘提低’,进一步扶持相对薄弱村加快发展,切实把这个短板补得高一些、补得快一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工委主任王建良提出审议意见。

  “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弱,与农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希望进一步拓宽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典型示范模式的推广,例如:大齐塘村的建材堆场码头众筹项目模式、新埭和曹桥的劳务公司模式。”平湖市人大代表、平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刁臻洁提出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金华强调:“农业农村工作与实现‘两个先行’,特别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任务密不可分。要用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聚焦‘扩中’‘提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出真知灼见和参考意见,助力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会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认真整改落实。

  聚焦“增长点”,助力共富有温度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加码监督。

  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刊发《关于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2022年第3期),呈送市委书记、市长等主要领导参阅。

  7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审议意见》(〔2022〕5号),再次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吸纳人大意见,快速出台支持政策。《平湖市坚持党建统领 高质量推进强村富民支持政策(2022-2025年)》(平委发〔2022〕26号)的出台,进一步点亮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之路。

  “人大在调研报告中指出,对行政村所成立公司开展物业经营所得征税,这会导致地方政府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效应削弱,如当湖街道联村公司投资的房产出租给北大青鸟幼儿园的租赁收入是90万元,扣除各类税费后仅剩净入48万元,针对税收重的普遍现象,我们在文件中也提出了‘对市强村公司给予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全额返回’的扶持政策,用于减轻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担。”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朱浩说道。

  市财政局局长吴兰兰表示,“政策出台前,市财政局多次征询人大意见建议,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向‘三农’倾斜。如对低收入农户安装屋顶光伏的,财政按装机容量将1元/瓦提高到2元/瓦一次性补助,提高的补助资金由市、镇财政各半承担。对各镇街道统筹区域内各村抱团组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并实体化运营一年以上,经市强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农机补贴目录内粮油收获应急储备机具,在享受上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累加补贴至购机额60%。”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契机,持续监督推动强村富民政策的落地落实,助力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来源: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 金宇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