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监督纵横  >  正文

浙江省嘉兴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3-09-20

  

  一、 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面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以盘活利用国有资产为主线,着力提升国有资产综合效益,形成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机制,有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更好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和提供公共服务。截至2022年末,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2346.6亿元,负债总额343.8亿元,净资产2002.8亿元。其中,市级资产总额599.9亿元,负债总额87.0亿元,净资产512.9亿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聚焦顶层设计,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持续完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要求,持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2022年,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嘉财资〔2022〕3号)、《嘉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嘉财资〔2022〕322号)等系列管理办法,更新细化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出租、调剂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管理,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明确资产管理职责。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对本级国有资产监管负总责,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管理的总体要求。在专项资产管理方面,细化责任要求,充分压实管理者责任,明确保障性住房由住建部门负责监管,文物资产由文物部门负责监管,公共基础设施由交通、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管,政府储备物资由相关物资储备部门负责监管。督促各部门各行其责,加强资产管理监督。三是深化资产配置管理。积极推进资产配置管理改革,对通用办公设备实行数量和金额的双重限额标准,严格编制和审核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在完善9类21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数量、单价、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的基础上,持续优化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现资产云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机对接,资产云中各类资产存量、新增配置计划数实时导入预算一体化系统,通过信息关联,从源头控制资产新增数,提高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聚焦规范管理,夯实管理基础

  一是开展专项资产清查。组织开展全市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全面摸清我市公路资产家底,全市管养公路共计8029.3公里,公路资产(含国有企业核算的公路资产)账面价值合计1671.1亿元,推动资产入账,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基础。组织开展全市公租房清查,摸清公租房家底,全市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总数(含国有企业核算的公租房)1.4万套、总建筑面积64.0万平方米、总账面价值22.9亿元。二是规范专项资产入账。水利部门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利基础设施重置成本参考标准(2022年)》要求,对无法取得初始购建有关原始凭据和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全面做好入账工作,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历史成本难以确认、长期入账难、管理难问题,全市共有116.0亿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已登记入账,资产入账情况排名全省前三位。交通部门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工作,明晰入账主体,合理确定初始入账成本,切实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资产管理。三是建设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嘉兴市资产数字化监管系统,通过建立完善资产数据库、开展第三方大数据比对,运用图文结合的方式,精准反映资产卡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和资产使用信息。同时,运用地图信息系统,形象直观反映资产的区位、周边环境等信息,为盘活利用存量资产提供决策参考。在确定管理平台界面设计和模块内容的基础上,按照“全市-市本级-单位”三级架构组织实施,建设八大模块五个分项,推进实现资产管理可视化应用场景。

  (三)聚焦存量盘活,提高使用效益

  一是深化房产集中分类处置。按照“保留一批、划转一批、下放一批、核销一批”的思路实施房产分类处置,通过三年集中攻坚行动,全面完成房产处置,共处置五批房产,其中:186.8万平方米房产因特定用途和事业发展需要保留原单位;39.0万平方米房产划转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实行办公用房统一权属、规划、配置、处置、监管;15.3万平方米房产划转国资公司统一经营,支持国资公司做大做强;10.9万平方米房产下放基层管理使用,支持基层民生事业发展、党群服务、拆迁安置等用房需求;7.4万平方米房产按规定核实核销。二是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建立政府公物仓,出台《嘉兴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国有资产共享调剂平台,实行“线上+线下”“实体+虚拟”双轨运行模式。单位需新增配置资产的,首先通过公物仓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解决的,再采用购置方式解决,进一步拧紧资产配置的“水龙头”。2022年,公物仓接收办公电子设备、桌椅等资产共596件,完成调剂30批次339件,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推进资产集约高效使用。同时,充分发挥公物仓集中处置优势,对912工程替换的报废电脑通过淘宝网实施集中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8.7万元,溢价率达387.0%。三是推动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贯彻落实《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国资国企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通过转让、租赁、划转、公物仓调剂等资产处置方式进行盘活,2022年处置盘活固定资产、应收账款、股权投资等共计204项低效无效资产,总账面价值0.5亿元,有效提高资产使用绩效。

  (四)聚焦民生发展,发挥保障作用

  一是助力疫情高效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开辟资产配置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第一时间配置到位,实现应保尽保。2022年,市本级投入核酸检测基地建设0.6亿元,市属医院重症病床建设1.1亿元,方舱医院和亚定点医院建设及设备配置投入1.2亿元,助力疫情高效防控。二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行业资产实现较快增长,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舍面积1135.9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7.5%,固定资产总额为218.8亿元,较上年增长10.5%,图书2706.0万册,较上年增长8.2%,仪器设备33.7亿元,较上年增长9.3%,有力促进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三是落实纾困帮扶政策。疫情期间及时出台纾困惠企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强起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共减免租金0.2亿元,涉及承租户1841户,减免率100%。同时,落实“房租减免”公开晾晒,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展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确保减免政策“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应减尽减”。

  (五)聚焦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财政监督检查问题整改。2022年,市财政局对市建设局、市教育局等10个部门重点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针对资产领域发现的问题,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风险提示函等方式一一落实单位整改,压实单位主体管理责任。二是解决房产确权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50.0%的房产存在无证现象,按照“尊重历史、流程最简、材料最简”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市财政局会同资规、建设、税务等部门联合集中开展房产权属登记。特事特办,制定13条房产分类处置权证办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有效解决权属来源资料缺失、违法用地等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目前95.0%的房产已完成权属登记。三是落实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精神,聚焦资产管理工作重点,紧盯薄弱环节,采取“体检式自查自纠+复查式重点监督+跟踪式落实整改”的方式定向发力、精准施治,积极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出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促进资产管理水平提升。四是落实审计问题整改。针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制定目标清单,落实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时限,逐一销号。

  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从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仍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二是日常管理不够规范,未定期清查盘点资产、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入固定资产、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仍有发生;三是管理效能有待提升,公物仓资产规模偏小,资产调剂使用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数字化改革有待深化,资产云与一体化系统的财务核算模块、政采云、非税系统等缺乏连接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以制度建设为统领,优化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等国有资产管理新要求,全面修订涵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各环节和全链条的系列配套制度,促进依法、依规管理。二是发挥部门主管作用。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依法依规对本部门资产加强管理。三是落实单位管理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特定行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资产管理体系。

  (二)以狠抓基础为重点,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各单位应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配置资产,强调调剂方式优先,不得出现同类资产闲置与租入并存的情形,对超标准配置资产、存量资产闲置的,不再新增同类资产。二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严格依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要求,规范执行在建工程转固程序手续,加强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加强资产出租管理,理顺财政、部门、单位的房产出租管理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优化房产公开招租流程,确保资产出租收益最大化。三是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加大对低效无效资产、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进行及时处置的管理力度,按照规定权限,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履行资产处置报批程序,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实现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四是加强资产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强化资产基础管理,明确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和规范核算,资产月报及年报应完整、真实、准确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并做好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衔接。

  (三)以资产盘活为切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一是开展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全面部署开展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资产盘活清单,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重大战略、保障改善民生等重大工作,着力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人防资产等方面探索创新,“小切口”推进一批项目,加大闲置房产下放基层力度,支持服务民生,加强对已划转国企的房产持续跟踪监督,落实“回头看”,提升资产效益。二是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要求,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重点资产专项清查,摸清家底,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聚焦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四类资产,逐项开展清查,加快推进资产核算入账。三是深化公物仓运作。鼓励各县(市、区)建设实体公物仓,暂不具备实体仓条件的要上线运行虚拟公物仓应用,推动全市贯通公物仓管理。扩大公物仓资产调剂覆盖面,督促单位闲置资产“入仓”做大公物仓资产规模。推进公物仓、罚没仓、公益仓等“多仓合一”。四是实施资产绩效管理。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构建工作体系,健全指标体系,完善工作流程,强化结果应用,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提升。构建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资产配置相挂钩机制,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体现“能用尽用”原则。

  (四)以数字赋能为牵引,推进资产智慧监管

  一是加强资产云建设。以管理更智能、监督更高效、风险更可控为目标,持续推进资产云平台3.0升级迭代。逐步将全口径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云管理范围,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房产、车辆、大型仪器设备等重点资产的基础管理,实现财政资产监管到单位内控全链路管理。二是深化资产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结合存量资产盘活、政府“过紧日子”等要求,深化资产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对象,升级模块功能,丰富预警指标,实现动态监管,有机融入部门预算数字化监管平台,满足现代化财政管理需求。三是推进管理系统融合。加强资产云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政采云、非税收入等管理系统的融合互通,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非税收入、采购管理等业务数据共享和深度协同,推进资产云平台融入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以多方监督为抓手,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全面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落实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制度,健全报告口径,提高报告质量,真实反映情况,直面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接受人大监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审议意见等提出整改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作为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重要内容,以审促改,督促各部门管理好、利用好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三是开展财会监督。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责任,针对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多发、高发、易发问题和突出矛盾,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调研”等方式,通过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研督导等方法开展监督,建立整改跟踪机制,把问题整改落到实处。通过统筹多方监督力量,形成闭环监管体系,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来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