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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纪要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6-02-19

  2016年2月19日,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期一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副主任武亮靓分别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志伟、金成胜、沈利农,秘书长王立仁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副市长赵树梅、祝亚伟,市中级法院院长许惠春、副院长徐静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红,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及有关副县处长级干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要抓住“多规合一”试点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做好与市域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突出嘉兴中心城市的核心地位,争取城市发展空间,为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提供支撑,同时更多体现嘉兴作为江南水乡典范的特色;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要进一步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的衔接,提高镇村建设水平;要强化规划的实施管理;要广泛征求社会民众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会议要求,有关部门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提出的意见,再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今年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与市域总体规划一并审议。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朝阳路(文贤路—庆丰路)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将朝阳路(文贤路—庆丰路)建设工程项目纳入2016年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范围。会议要求,要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强项目事后监管;科学合理确定路名。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相关事项的决议(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相关事项的决议》。会议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接主体支付采购资金,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四、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表决通过《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及说明,抓紧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五、会议表决通过了《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期召开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将决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延期召开时间通知各位市人大代表,同时继续抓紧做好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会议决定接受朱建潮同志辞去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请求,并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会议任命徐海强同志为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席:刘冬生、武亮靓、张志伟、金成胜、沈利农、王立仁、王国华、叶 放、叶肖梅、史丽佳、吕新建、朱永领、朱兴福、朱金富、刘 君、刘稚红、许洪明、何伟明、汪林青、陆 英、陈付良、罗献中、尚 群、周 明、周国建、郑富江、胡晓云、胡静如、钟治安、闻人庆、姜新良、徐永良

  请假:王会能、朱建潮、刘惠娟、敖考权、傅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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