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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3月28日在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许惠春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2-05-23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市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以深化“八项司法”为抓手,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法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共受理各类案件281665件,办结278194件,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3026件,办结12960件,办案质量效率的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780件,判处罪犯37111人,比前五年(下同)分别上升30.7%和45.1%,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308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人身权利的黑恶势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审结案件2041件,判处罪犯3037人。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两盗”、“盗窃两车”等专项活动,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办理开设赌场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打击严重危害民生和群众安全感的抢劫、抢夺、盗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传销、黄赌毒等犯罪,审结案件11077件,判处罪犯21787人。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34件,判处罪犯1384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351件,判处罪犯470人。依法惩处醉驾犯罪,对188名醉驾者均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判刑。同时,注重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共为被告人指定辩护1909人次。正确把握定罪量刑的法定标准与社会效果,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判处缓刑7045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2413人,对自诉案件中的7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加大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力度,对508名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推动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相衔接,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回访帮教。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化解民商事纠纷。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71367件,同比上升93.4%。依法妥善处理民生热点纠纷,审结婚姻家庭、继承、就业、教育、房屋买卖、医疗纠纷等案件90146件。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审结贷款、融资证券、票据、担保等金融案件和买卖、加工承揽、中介服务等合同案件61189件。积极开展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桐乡法院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工作先进单位”。坚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4.1%,同比上升12.1%。会同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相衔接工作的意见》,在基层法院全面建立以法院立案大厅为平台的人民调解工作窗口。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建立民事纠纷委托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自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后,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75份。会同仲裁机构、妇联、工会组织以及劳动、医疗、保险等行业协会,建立“老娘舅”工作室等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调解工作平台17个,成功调解案件28114件,大量纠纷得以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同时,对不宜调解、不能调解和以裁判方式结案效果更好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判,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监督与维护并重,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761件,同比上升22.7%。其中,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占6.2%,维持行政行为和驳回起诉的占47.4%,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占27.6%,以移送或其他方式处理的占18.8%。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4250件,同比上升153.6%。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共召开联席会议49次,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推行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白皮书”制度,向行政机关定期通报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规范行政行为。以召开座谈会、邀请旁听庭审、参与行政执法大检查、开展法制培训等方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1年,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分别达83.9%和69.1%,是2007年的1.6倍和4.7倍。

  坚持“综合治理”思路,积极破解执行难问题。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70729件,执结率达98.7%,执行到位金额79.1亿元。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市综治委的支持下,成立市综治委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嘉兴市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着力健全“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个系统,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常态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与工商、银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工商登记、办理授信业务等。加强与公安、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查询终端或快捷查询通道,逐步实现“点对点”实时查控。建立专门奖励制度,鼓励公民及时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健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机制,加大对迟延履行、规避履行、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提升对被执行人的震慑效果,共对2016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限制出境82人,并对16名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实现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的分权行使,加强执行队伍和硬件建设,设立执行指挥中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二、坚持开展能动司法,积极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年来,全市法院及时研判经济形势,坚持开展能动司法,创新各项工作举措,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积极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市法院及时出台《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对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着力做好纠纷调解、劳资双方和解工作。妥善审结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贷款、买卖、民间借贷纠纷等涉企案件48277件,标的额达165.7亿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0236件,调解撤诉率达86.4%。而对竞争力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探索通过破产程序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共审结破产案件42件,取得明显成效;平湖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同时,积极拓展司法服务渠道,通过开展“百名法官访企业”活动,深入了解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与市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讲课、座谈、发放宣传册等形式,面对面解答法律难题,及时就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提出司法建议。

  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经过积极争取,南湖、秀洲、海宁、桐乡等4个法院获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南湖、秀洲、嘉善等3个法院获得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辖权,获授权的基层法院数量在全省位居前列。市法院和南湖法院分别在嘉兴科技城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联络处和工作站,海宁法院在海宁市经济开发区设立了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深入专业市场巡回审理案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对影响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组织庭审旁听,发布我市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共审结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607件。对专业性较强的专利案件,邀请专业型陪审员参审,提高审判质量,共审结专利案件77件。同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05件,优化投资创业环境。

  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对涉“两新”工程案件的审判指导,在全市法院建立一案一报制度,确保案件审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顺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方向。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为“两新”工程建设做好法律参谋。市法院撰写的《嘉兴市“两分两换”农村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与对策》等调研报告和情况反映,受到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视。大力推进与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的基层审判组织建设,新设审判站(点)36个。全市14个人民法庭充分发挥“立足乡镇、贴近群众”的特殊优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审结各类案件47239件。秀洲法院王江泾法庭、海盐法院沈荡法庭和海宁法院长安法庭先后获得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称号,南湖法院凤桥法庭荣立2011年度集体一等功。

  三、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健全审判管理,努力提升司法公信,着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推进司法便民利民。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诉前调解、立案受理、诉调对接和判后答疑的“一站式”司法服务。全市法院所有的立案信访窗口均达到了省级规范化标准,其中6个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创设“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开展上门立案、上门开庭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参加诉讼,并积极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条件。在各级交警队设立审判站点11个,56.9%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就近得到了快速高效处理。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开设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2.6%。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巡回审理案件33950件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64.2万元,发放救助金600.3万元。

  推进司法公开公信。制定《嘉兴法院实施阳光司法工作方案》,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司法公开。建立110个数字法庭,对案件庭审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定期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制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办法,严格执行审判回避和任职回避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和陪审案件范围,现有人民陪审员214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8119件,其中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56.1%,位居全省前列。制定《嘉兴法院阳光执行实施细则》,将执行工作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完善减刑假释、涉诉信访和执行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全面开通法院门户网站,逐步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及时召开法院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座谈会,开展送法下乡、街头普法、巡回审判活动,并与嘉兴日报、南湖晚报等媒体合作开设多个法治专栏(版),精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共在各类媒体发表法制宣传稿件20000余篇。

  推进审判管理监督。建立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强化对收结案形势的动态分析和流程管理,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在基层法院全面建立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有条件的法院还设立了简案庭、速裁庭,较好地实现了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全面实施“先归档后报结”制度,有效提升审判效率。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审委会与院、庭长的监督指导作用。以开展“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抽查、评查和督查三位一体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实行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与审判权、执行权的分离。注重二审和再审的纠错、补救功能,完善重点案件督办制度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审级监督实效。

  四、努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夯实法院发展基础

  五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共有101个集体和12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6个集体和9名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海盐法院和嘉善法院刑事审判庭分别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努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五年来共招录干警236名,其中研究生学历占46.2%。加强学历培训,92.3%的法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大力开展岗位、实务培训,法官全员定期集中培训机制和多层次、全覆盖的培训格局已基本形成,五年中人均受训3次。强化审判调研对司法能力的培养作用,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学术论文研讨和案例指导等,共有8篇论文获得国家级奖项,41篇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落实审判业务条线例会制度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析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指导。健全人才培育尤其是青年干警的培养机制,落实指导老师制度和“上挂下派”制度,开展与高校的共建合作,成立法官论坛和青年法官学术研究会,鼓励优秀青年脱颖而出。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有115名青年干警成为法官,43名青年干警走上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岗位。

  努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广大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司法“人民性”的理解和实践,自觉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大力推进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法院文化建设,提升法官职业修养。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和先进典型的先锋模范、引领作用。实行举报投诉督办通报制度,加强对信访和重大案件的督查,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注重抓小抓早,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努力加强廉洁司法建设。创新廉政教育模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日常教育和集中教育、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举办廉政论坛、建设廉政文化长廊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廉政教育实效。市法院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设立廉政监察员队伍,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开举报电话,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坚持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对发生的2起违规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五年来,全市法院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改进工作、确保公正廉洁的有力保障,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自觉、主动、诚恳地接受各方监督,从而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市六届人大历次会议有关法院工作的各项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专题汇报人民法庭、民事执行、行政诉讼法实施、审判监督等工作情况。努力落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立的特定案件和重要事项备案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并及时回复,积极将有关建议转化为推进法院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密切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经常性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监督案件执行,定期向人大代表发送相关资料,通报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建议。

  诚恳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定期通报法院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主动邀请政协委员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同时,自2010年建立“公众开放日”制度以来,已邀请社会各界4600余人次走进法院,“零距离”了解法院职能、感受法院文化、监督法院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博客、微博等信息化平台,拓宽民意表达渠道,重视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及时应对网络舆情,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认真回应社会关切。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支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建立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五年来,全市法院共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0次。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审结抗诉案件471件,并对 32件案件依法予以改判。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的探索,合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进展,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们对各位代表、委员和各级各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并恳请大家今后给予我们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不足:一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反映到司法层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我们在司法应对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水平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面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提高,我们在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优质高效化解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能力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面对司法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我们在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职能上,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四是面对司法廉洁和队伍建设的形势要求,我们在干警的工作理念、作风能力和队伍的科学化管理水平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强化自身建设,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此,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主题和“三城一市”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化落实“八项司法”,切实服务好全市中心工作,切实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好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为此,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坚持服务中心,进一步发挥审判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变化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服务作用,加强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服务于“发展转型、发展惠民、发展保障”。要争取更多基层法院获得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保护力度,努力优化创业创新法治环境,积极服务“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建设,为我市打造“创业创新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要坚持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审判职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力化解因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纠纷。继续推进行政审判工作,推动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依法行政的统一。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使破解执行难工作再上台阶。要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服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我市打造“人文生态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要坚持司法公信,进一步健全审判机制,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不断完善审判执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效率的总体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健全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要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司法工作的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打造“和谐幸福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要坚持从严治院,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夯实法院发展基础。要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继承弘扬“红船精神”,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五型三化”机关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提升法院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努力形成高效快捷、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视培养青年干警,不断增强群众观念,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各项司法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坚持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推进廉洁司法建设,不断改进司法作风,确保法院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稳中求进,扎实工作,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把党的诞生地建设得更加美好,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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