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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3月28日在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厚祥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2-05-2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07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领导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新的成效,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市检察院制定服务“两新”工程建设、服务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保障和促进全市中心工作。全市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重点行业和重大工程中职务犯罪、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举措,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平湖市检察院成功提起全省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入选“2011浙江十大法治新闻事件”。

  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创新。市检察院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将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管理服务格局中。根据市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在海盐县、秀洲区建立了帮扶教育基地,加强对未成年犯、涉罪新居民等人员的帮教工作。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市检察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港区检察室,以及桐乡濮院检察室、海盐沈荡检察室已挂牌开展工作。

  促进企业健康经营。市检察院制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积极回应金融危机下企业经营面临的突出问题、转型升级中企业对司法保障的新需求,支持帮助中小企业解困发展。按照市委部署的“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专项行动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检察院领导班子、业务部门对口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工作。市检察院与全市6家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建立健全检企联系的长效机制,创新服务企业发展的模式。

  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市检察院制定全面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涉及保险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建立对生活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桐乡市胜利丝厂养老保险合同抗诉系列案,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示为“检察机关保障民生、服务和谐典范”。

  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围绕“平安嘉兴”建设目标,以上海世博会、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为重点,严格落实第一责任,着力做好维稳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参与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整治“两抢”“两盗”、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行动,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赌博、诈骗、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1282人,提起公诉37211人,同比分别上升68.9%和72.6%。市检察院获得“市维稳工作先进单位”、“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重视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不批捕犯罪嫌疑人1137人,不起诉188人,同比分别上升244.6%和347.6%。市检察院建立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检调对接等机制,将执法办案工作进一步向减少社会矛盾延伸,民事申诉案件调解(和解)机制被省检察院评定为全省“检察工作创新成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展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活动,不断提升涉法涉检信访工作水平,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0-2011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检察机关现有全国文明控申举报接待室2个,其余均为省级文明接待室。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配合党委政府依法及时处置重大敏感突发性事件。

  努力提升执法效果。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衔接,全面推行法律监督说理,办案质量一直处于全省前列。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分工协作,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案流程,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尊重和保障人权,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全市检察机关现有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1个、省级“青少年维权岗”5个。

  三、依法惩防职务犯罪,保障政务公正廉洁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中的职能作用,坚持惩防并举,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行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依法查处行贿犯罪。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43件455人,渎职侵权案件75件93人。工作中,注重加大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办科级以上干部179人,同比上升26.1%,其中县处级干部18人;有99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比上升54.7%,有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7亿元,同比上升163%。

  严格规范办案工作。不断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重视发挥市检察院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作用。全面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同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执法办案“一案三卡”制度,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升,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办案效果好案件”、“反渎职侵权精品案件”等评选活动中均取得较好成绩,市检察院“3·23”系列职务犯罪案办案组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更加重视预防职务犯罪。以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为契机,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共同建立了覆盖全市范围的预防协作机制。开展对“三个千亿”工程的专项预防,围绕秦山核电、嘉绍跨江通道等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与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共同预防机制,加强预防督导。通过举办案例剖析会、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提出检察建议等举措,积极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市检察院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了全市领导干部1000余人,赴宁波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将行贿犯罪档案录入和查询范围扩大到所有领域,五年来共向社会提供查询6393次。

  四、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新发展。

  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后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看守所久押不决案件、保外就医等专项监督,重点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五年来,共监督立案335件672人,监督撤案98件130人,有97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法院改判21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劳教活动中呈报、执行不当417件。市检察院对市劳教所开展派驻检察工作,同时积极部署开展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达标建设,全市检察机关现有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1个,省检察院评定的“二级规范化检察室”4个。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五年来,法院以改判、调解方式处理135件;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积极推进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稳步开展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全国部分地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全省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先后在嘉兴召开,市检察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市政府授予“嘉兴市先进集体”称号。

  强化诉讼监督机制创新。市检察院制定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诉讼监督各项具体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侦查活动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查处虚假诉讼、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形成共识,推动了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建立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制度,加强对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

  五、深入抓好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按照“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要求,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市检察院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开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市委制定《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市检察院制定了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以《检察工作通报》为载体向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反映工作情况;向市人大专题汇报了开展诉讼监督、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等工作的情况,并认真做好向市人大报送特定案件和重要事项备案工作,共报送案件158件,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案4件。根据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试点,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五年来共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8件。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检察门户网站、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举措,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市检察院和各县(市、区)检察院均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实现全市检察机关省级文明单位“满堂红”;嘉善县检察院徐建康被授予“嘉兴市第二届道德模范”称号。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市检察院推行对基层检察院巡查等制度,强化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全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创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机制,得到上级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

  加强检察干警执法能力建设。深化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理论调研等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市检察院制定青年干警“成才工程”和女干警“巾帼工程”的意见,促进年轻干警成长。目前,全市检察干警本科以上学历比率达到89%,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有90人。五年来,共有46个集体和3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奖励,其中南湖区检察院吴伯琼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市检察院杨连明、丁瑜琼分别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官”、“优秀检察官”称号;全市检察干警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364篇,有57个研究成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学会被授予“全国大中城市先进社会科学团体”称号。

  扎实推进检察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加强检察基层基础建设,办公办案条件进一步改善,科技强检水平进一步提升,桐乡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积极开展先进基层检察院创建活动,海盐县检察院连续四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并再次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殊荣;秀洲区检察院、嘉善县检察院、海宁市检察院和桐乡市检察院获得省级“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要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统筹协调的主线,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必须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创新强检,不断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业务、队伍、保障一起抓,夯实检察发展基础。这是新时期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经验和重要原则。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依法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有的检察干警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执法能力水平特别是创新创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专家型人才偏少;检察宣传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转型升级走在前列的关键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文化建设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推动嘉兴检察工作与嘉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眼“十二五”规划实施,更加突出保障转型发展。围绕城乡一体化、生态立市、文化兴市等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努力增强为大局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市委部署开展的“双千双百”进村入企走访服务等活动,创新完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措施,突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环节中的职务犯罪。依法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依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认真研究重点敏感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出现的新型案件。坚持执法为民,加强群众工作,加强检察宣传,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提升办案效果。

  二、着眼社会管理创新,更加突出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党的十八大召开等重大活动,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按照中央“两减少、两扩大”要求,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的轻微犯罪,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根据市委社会管理创新“六大专项工作”部署,主动参与市、县(市、区)两级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网络虚拟社会的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着眼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突出惩防职务犯罪。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战略要求,统筹推进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查办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坚决依法打击严重渎职侵权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措施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升“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办案业绩。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着眼司法公正要求,更加突出强化诉讼监督。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形势,把诉讼监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突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刑事侦查、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突出问题的监督,适时通过专项工作的方式,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律师依法执业的保障。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完善监督方式,改进薄弱环节,增强监督效果。

  五、着眼公正廉洁执法,更加突出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评选全市检察文化“特色院”、“示范院”为载体,深入推进争先创优活动。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培育检察干警正确的执法理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在抓班子带队伍上实现新进展。积极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理论研究,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培养青年干警,努力打造一批在全省检察机关有影响的专、精、尖领军人才。着力加强检务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强检察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努力夯实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一线工作平台。

  各位代表,市第七次党代会描绘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依靠市委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求真务实,团结奋进,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我市“三城一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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