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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2年11月28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2-1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嘉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7名,其中:省提名分配到嘉兴市选举的名额9名,嘉兴市名额38名,根据代表结构比例要求,38名代表中应有1名少数民族代表,如未当选,要保留少数民族名额。

  二、嘉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人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代表参加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举单位的应选代表的名额。

  嘉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依法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依法推荐的候选人人数未超过差额的最高限额,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全部列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依法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差额的最高限额,主席团应把推荐的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应选名额五分之一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三、代表依法推荐嘉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推荐人填写《代表联合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四、代表依法推荐嘉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如果被推荐人本人不愿意接受推荐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推荐的代表说明。

  五、候选人的提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 29 日中午 12时整。

  六、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预选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

  各代表团预选情况的报告,由预选工作主持人和预选监票人签字后,报大会秘书处汇总。预选由大会秘书处统一计票,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预选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预选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七、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八、嘉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上所列省提名和市推荐正式候选人名单分别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九、代表对选票上的嘉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

  十、代表填写选票时,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其他人的,在选票预留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不画“○”的无效。

  十一、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8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协商推选,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不能担任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二、会场分4个座区,每个座区设1只票箱。坐在主席台上的代表和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在主席台座区的票箱投票;监票人和其他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收回的选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四、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五、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嘉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市提名推荐的嘉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超过市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不能占用省直单位代表名额。

  十六、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嘉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人数少于选举办法规定的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另行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另行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仍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如果只选1名,候选人为2人。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另行选举后,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再另行选举,一般应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交全体会议决定。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省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其得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未当选的嘉兴市提名推荐的最高得票数的候选人,不能当选。省提名分配到嘉兴市选举的应选名额出现缺额时,是否另行选举,一般应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交全体会议决定。另行选举时,没有当选的省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仍作为另行选举的候选人。

  十七、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签字,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八、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时,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依法需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

  十九、本办法经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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