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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组织外出学习考察贯彻实施省科技进步条例工作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4-03-14

  3月10日,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协助常委会审议好专项工作,市人大教科科文卫民侨委组织赴绍兴、宁波两地进行学习考察。认真听取绍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科技局负责人有关贯彻实施《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强化科技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情况介绍。并与两市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绍兴市已累计培育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2235家,率先实现省级以上高新区县(市、区)全覆盖,百校联百企活动、企业科技指导员制度。全市科技综合实力、科技进步水平居全省前茅。绍兴市通过深入开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研究与试验经费、研发人员数量、发明专利授权量、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值“五倍增”,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宁波市相继被国家列为创新型试点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拥有市属科研机构9家,与国家级研究机构合作共建科研机构8家,大专院校14所。全市研发人员达8.6万人,R&D占GDP达到2.2%。宁波市已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112家,建立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862家、企业研究院32家。全市工业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915.3亿元,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0.6%。

  绍兴市、宁波市在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新体系的目标要求等等方面,立足各自的市情、大胆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做法和工作举措。两市所取得的的成绩给考察团成员留下了深刻印象,大家认为两市贯彻实施《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改革突破、支撑发展,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对于审议好市常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来源: 作者:作者: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张云定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