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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华副主任对基层检察室建设提出五点要求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4-03-28

  3月10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建华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市检察院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赴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调研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

  通过实地察看各基层检察室办公场所,召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部分村(社区)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各县(市)检察院关于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邵建华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检察室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平安、法治嘉兴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并就基层检察室建设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坚定信心是推进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前提。尽管当前基层检察室建设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职能定位模糊、指导支持力度不够等困难和问题,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它适应了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执法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的司法实际需要,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各县(市)检察院要坚定信心,按照嘉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推进基层检察室工作向前发展。

  二是合理布局是推进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关键。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一线平台。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检察室受理案件的管辖范围究竟是一个镇还是几个镇,检察室究竟需要配置多少工作人员、需要多大面积的办公场所,这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嘉兴市和各县(市)检察院均应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室、站、点、员”的网络结构,力求整齐有序,不断适应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发展的需要。

  三是准确定位是推进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基础。目前各县(市)基层检察室建设主要有侦查型、预防型、矛盾纠纷排查型、综合服务型等模式。按照省检察院“一室一品”的建设要求,究竟采用哪种建设模式,各地均可进行探索,但应立足检察职能,不应偏离检察属性,无论是服务党委政府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都要围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来开展,到位不缺位,更不能越位。

  四是制度建设是推进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法律监督是规范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基层检察室可以在积累一定工作经验之后,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程序,使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具体可建立健全检察室的职责任务、受案范围、办案程序、纪律规定等制度,并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检察室与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协作、对外联系联络等工作机制也要建立完善并尽快运作起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检察室工作规范化发展。

  五是强化保障是推进基层检察室工作的保证。现有基层检察室在建制规格、人员配备以及办公场所建设方面还不够规范,与市“两办”文件要求不相符合。有的办公场所设在镇党政办公大楼内;有的检察室工作人员配备也没有到位,有的即使到岗了,但兼职过多,精力不够集中;各县(市)检察室建制规格也不统一,有的地方属高配副科,有的还与检察院内设机构相同属股级,不利于加强对规格为实职副科的其他基层司法单位的法律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室工作的开展,与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期盼尚有差距。全市两级检察院要加大对基层检察室建设的领导和保障,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基层检察室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基层检察室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来源: 作者:作者: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刘周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