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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保障 强化法律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1-04-15

  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项目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嘉兴共有5段河道和2个遗产点入选,标志着嘉兴首个世界文化遗产诞生,并成功跻身世界遗产城市行列。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嘉兴段)世界文化遗产既是中央和省委交给嘉兴的重要任务,也是历史赋予嘉兴的重大责任。对大运河进行立法保护也成为了地方人大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推进地方立法 提供法律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立得住、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为原则,及时谋划、推进大运河地方立法工作。

  抓紧启动立法程序。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立法保护大运河的呼声日渐高涨,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将《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列为2017年一类立法项目,明确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于当年4 月下旬即形成初稿,随后又通过一系列走访调研座谈、邀请专家研究论证、新闻媒体刊播等途径,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和完善。在起草过程中,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常委会法工委主动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还分三次组织有关部门赴大运河沿线的四省6个设区市考察学习。8月下旬,经八届市政府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将《条例(草案)》以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认真审议《条例(草案)》。2017年9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立即就市政府提出的《条例(草案)》展开初审工作,通过组织多个层面的座谈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讨论、向有关专家专题咨询等途径,多方听取意见建议,起草形成了关于《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提出了涉及管理体制、保护范围、展示利用、禁则罚则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和有关具体修改建议。10月下旬,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注重保护优先和有效保护大运河遗产以及理顺管理体制等方面对《条例(草案)》提出许多意见建议。会后,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送各县(市、区)人大、市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泛征求意见;会同市文化局到大运河遗产沿线区、市开展调研;委托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课题论证组对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并出具了论证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

  表决通过《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四上四下”反复论证、协调,形成了最终的条例草案。2017年12月下旬,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条例(草案)》经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获得满票通过,标志着我市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诞生。本条例自2018年8月1日起实行。在推进地方立法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向上呼吁,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已于2021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领衔提出的关于提请尽快制定《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被省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代表议案。

  坚持效果导向 贯彻法规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以《条例》实施为新起点,在全方位推动《条例》宣传贯彻实施的基础上,注重发挥人大“法律巡视”利剑作用,于2020年7月至8月,就《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首次执法检查。

  精心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委会其他主任会议成员担任副组长,全体专职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7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三个执法检查组分别赴海宁市、桐乡市和市本级开展同步集中检查。三个组在实地走访检查的基础上,分别召开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重点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充分的座谈交流。8月19日至2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报告。

  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条例》规定为准绳,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重点了解保护原则遵循、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落实、保护规划编制、标志牌和界桩设置等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经过前期调研、座谈交流、实地检查和分组同步集中检查,检查组对《条例》实施以来市和相关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所作工作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在认真对照检查、细致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新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尚未编制、大运河遗产监测和预警系统还不完善、长虹桥遗产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坚持效果导向。本次执法检查是在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的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国家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任务要求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旨在通过人大“法律巡视”手段,推动市和相关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合力做好大运河(嘉兴段)保护、利用和传承这篇大文章。同时,执法检查的过程也是对《条例》实施的一次集中和深化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主体保护大运河的法律意识,在全市上下形成了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

  持续跟踪监督 形成长效机制

  及时交办审议意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综合常委会会议上组成人员审议讨论情况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梳理汇总,提出了尽快编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规划、抓紧完善遗产监测和预警系统、切实加强对长虹桥遗产点的重点保护等方面19条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政府近期着重研究落实的四项具体工作,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以交办会的形式,当面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

  限时反馈办理情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扎实推进意见建议落实。结合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启动《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编制经费400万元列入2021年政府专项规划项目;组织专业力量完成对长虹桥受损部位修缮工程,借鉴杭州市的成功经验,开展长虹桥段运河航线改道研究论证、规划选址、项目申报等工作;编制《大运河嘉兴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对运河沿线建设项目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也在积极努力争取或已作出具体部署,正在推进之中。市政府于2020年10月底前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报告。

  加强沟通持续推进。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持续跟踪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结合《关于实施禾城文化复兴行动的意见》《禾城文化复兴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中心工作,进一步关注和推动大运河(嘉兴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形成长效机制。

  


来源: 作者: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