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新闻  >  正文

依法管理建筑垃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诞生记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1-04-15

   

  2月8日上午,在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上,《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全票获得通过。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依法管理建筑垃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铸造了锋利的法治之剑,这也是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个提请人代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项目。

  3058万吨建筑垃圾呼唤法治利剑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年生产量大概在30 亿吨左右,是生活垃圾的5倍,而国内许多城市对此还没有强有力的法规进行控制和管理,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普遍也比较薄弱。就我市而言,也是如此,据统计,我市建筑垃圾年产量约为3058万吨,其中工程渣土年产量约为2448万吨,装修垃圾年产量约为95万吨,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还会逐年增长,管理工作难度也将日益加大。

  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要求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发展循环经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也于2020年4月2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固废法新增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方面的具体条文,明确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这对推动本市的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提高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保证新固废法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抓紧制定《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建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可以说,条例的制定表明了全市上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尽快管理好建筑垃圾的强烈愿望和坚定决心。

  两次审议广泛汇集民智

  2020 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立项论证基础上,正式将制定本市的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确定为当年度立法计划的一类立法项目。向建筑垃圾宣战的强大共识和治理城乡环境、还我美丽嘉兴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得这项法规的制定审议过程颇为复杂: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一般程序是二审通过或者二审三通过。鉴于本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为了给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奠定良好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打破常规,于去年8月、12月对法规进行了两次审议,并于去年1月8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提请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在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建议。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各地各方面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研论证,召开了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多达10几次,并召集市政府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多次座谈研究。

  在第二次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行政区域的交界处,偷倒建筑垃圾的问题特别突出,建议出台规定进行管理。为了切实回应代表呼声,提高立法质量。2020 年11 月6 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建明专门带队到海宁市许村镇闵家桥和胜利村黄家门区块,现场调研杭海交界区域垃圾倾倒、偷倒情况。通过调研了解到,偷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的主要原因就是违法的成本低、获利大,为此条例草案在二审修改时专门为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提供条件等行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法律责任。

  为了提高法规审议的科学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委托国内知名高校清华大学的法学院专家组作了立法论证。

  在审议期间,重视发挥代表作用。到每个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时,都专门邀请2名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去年1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代表意见征询表》等材料,同步发送给全市391名市人大代表,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在会前,共收到了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所属代表团的5位代表提出的18条意见。

  草案的制定,经历了充分酝酿、科学论证、征求民意、吸收民智、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的过程,这些措施的采用,使法规制定的过程成为广泛汇集民意、凝聚共识的过程。正因为如此,条例草案从条文内容和形式都随着越来越多民意的纳入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整部法规的条文也由最初的6章27条,赫然变身为不分章节的24 条,修改的内容超过了一半!

  大会审议夯实民意基础

  将条例草案提请人代会审议通过,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市委决定、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市人代会继2016 年通过《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后,时隔5年再次行使立法职权。对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指出:将条例草案提请人代会审议通过,就是要广泛地动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加立法工作,充分表达和汇集各方面的普遍愿望、合理诉求,更彻底地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提高立法质量。

  事实上,大会也确实达到了预期目的。大会在日程上专门安排4次代表团全体会议对法规进行审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条例草案细致、明确地从多个方面,规范了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各项工作,凝结了全市人民智慧的结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希望通过条例的施行,嘉兴建筑垃圾管理水平能够再上一个新台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功不会遥远。

  很多代表会前都做了充分调研和精心准备,审议中热情高涨,发言踊跃。冯震远代表提出:条例草案中赋予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责,在建筑法等上位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其规定的内容也不属于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建议删除该条款。范正华、何鑫芳等代表说,为了同建设工程垃圾相区分,应当增加装修垃圾定义的表述。何伟明、罗建明等代表认为,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沿途丢弃或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所设定的法律责任还不够严厉,建议参照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实行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使当事人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张祥生、马卫兵代表则举一反三,建议将装修垃圾中的备案制度修改为告知制度……据统计,仅2月5日下午、6日上午的审议中,就有14位代表提出了26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按照“能改一条改一条、能改一款改一款、能改一句改一句、能改一字改一字”的原则来处理,并克服会上时间紧迫等困难,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对条例草案全部24个条文中的7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对于一些没有吸纳的意见,也逐条与代表进行了解释说明,在最大程度上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法规最终获得全票通过。

  可以说,这次建筑垃圾管理立法的过程,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一次成功实践,体现了市人大尽责履职的高度责任感,必将为本市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有益思路和成功案例。

  


来源: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徐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