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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海龙一行赴南湖区开展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2-07-01

  

  6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祁海龙一行赴南湖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凤桥镇永红村“垃非馆”、联丰村王祥里“未来乡村”开展实地检查,听取南湖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区人大、区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开展了座谈交流。

  祁海龙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监督,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和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他充分肯定了南湖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所取得的成绩,做到了领导重视、机制完善、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尤其是在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财政金融支农惠农、加大乡村振兴用地支持力度、统筹推进低收入农户和对口地区增收帮扶等方面的经验可复制、可借鉴,在标准化打造“未来乡村”示范点方面的做法值得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产乡融合度需要进一步提升;美丽风景向美丽经济转变还不够充分;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增加,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的增长点存在瓶颈;城乡资源的双向流动还不够平衡;数字乡村建设还任重道远等问题。

  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祁海龙强调,一是认识要进一步到位。发展农业是我们的本职、建设农村是我们的本色、关心农民是我们的本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事关三农的大事;事关两个率先战略的目标实现;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法一条例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宣传要进一步到位。一法一条例内容全面,内涵丰富,把与乡村振兴有关部门的职责都予以明确规定;同时一法一条例方向明确,任务具体,可操作性强。各级各部门都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乡村振兴的浓厚法律氛围,提高一法一条例的知名度,加深对一法一条例的理解,促进乡村治理战略的实施。三是措施要进一步到位。应当做好两方面的工作,既要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又要做到自选动作创特色。真正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下一步要从农户如何与现代农业发展融合、农民如何实现可持续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如何创新、配套机制如何形成固化等方面持续发力精准施策,继续擦亮城乡融合统筹发展“金名片”,为嘉兴乡村振兴提供更多南湖经验。

 


 

来源: 作者:市人大监察司法委 陈 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