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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海龙调研“枫桥式检察室”建设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3-08-21

  

  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祁海龙副主任赴桐乡市濮院镇和海宁市许村镇,调研两地“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工作。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劲松和有关副检察长、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随同参加调研。

  在实地视察两基层检察室,听取两检察室工作情况介绍后,祁海龙认为两个检察室在惩治违法犯罪、推进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矛盾纠纷、助推基层治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成绩可圈可点。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60年来,“枫桥经验”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变化,这对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祁海龙要求全市基层检察室要立足主责主业,以打造“枫桥式检察室”为抓手,创造性地开展基层检察室工作。

  一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的四大优势。基层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其职能定位具有天然的四大优势:一是监督职能优势。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天然地具有法律监督职能。二是司法专业优势。司法工作专业性强,检察人员凭借专业能力参与基层治理,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三是贴近基层优势。基层检察室贴近基层、走进百姓,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在基层的渗透力和知晓度,打通检察室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四是人文环境优势。基层检察室的设立,可以使检察机关更加熟悉当地人文环境,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工作。

  二要实现设置基层检察室的“四下”目标。作为派驻机构,基层检察室要在符合司法规律、节约成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下开展检察室工作,重点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实现检察重心下移。充分认识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独特价值和重要意义,通过检察机关工作重心的下移来切实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二是实现检察资源下投。要高度重视基层检察室工作保障,着力强化检察室的“物质、能力、制度”三方面的基础建设,以保证基层检察室更好履职。三是实现检察触角下延。基层检察室要更好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更广泛地参与基层治理,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感知度和认可度,实现党委满意与群众满意的有机统一。四是实现检察服务下沉。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让群众足不出乡镇就能享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为民、便民、惠民。

  三要认真履行基层检察室的“四员”职责。有作为才有地位。一是当好法律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基层检察室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也要保持自己应有的独立性,坚守法律底线,真正当好法律监督员。二是当好纠纷调解员。要以“枫桥经验”指导检察办案,坚决扛起“在办案中化解矛盾”的责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当好纠纷调解员。三是当好基层服务员。切实抓好下沉服务,坚持主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把检察室工作与辖区社情民意、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好、服务好,真正当好基层服务员。四是当好法制宣传员。要聚焦聚力“八五”普法工作,及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实现“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目标要求,真正当好法制宣传员。

  四要着力推进基层检察室的“四化”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是推进常态化建设。要将基层检察室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态化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促使基层检察室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努力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检察室规范高效运行。三是推进特色化建设。全市各地检察室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四个定位”,结合属地特点,努力形成各地检察室工作特色。四是推进品牌化建设。要充分挖掘“枫桥式检察室”的时代内涵和实践价值,不断丰富和拓展履职新方式、新路径,在“三治融合”上做好检察文章,在共富大场景下发挥职检察能优势,以基层检察室的“小切口”努力展现检察机关的大作为。

 



 


来源: 作者:市人大监察司法委 刘周 张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