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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十法,嘉兴人大交出新时代“立法答卷”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0-09-27

  奉法者强则国强。五年十部地方性法规,这是自2015年9月25日嘉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嘉兴人大交出的一份新时代“立法答卷”。

  五年来,嘉兴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基层一线的民生民情,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为嘉兴“五位一体”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五年来,嘉兴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因地制宜、问题导向、着眼细微之处,充分彰显了地方特色和城市魅力,用立法助推了嘉兴市域现代化治理,在地方立法上充分发挥了“秤砣虽小压千斤”的重要作用。

  五年来,嘉兴地方立法工作始终秉持问题精准、条文精细、框架精干的立法技术特点,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高举科学立法之剑,谋求发展最大公约数,用立法为“五彩嘉兴”建设夯实了法治底色。

  2020年9月25日正值嘉兴获得地方立法权五周年,让我们一起听一听、看一看、品一品这张由1827天组成的嘉兴人大“立法答卷”。

  “法言法语”背后的党意民情

  聚焦党委中心工作、俯身倾听民情民意,在立法过程中让党意民情得到有机统一,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一大特点。

  五年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扮演好“立法执行人”的角色,将“党言党语”和“民言民语”转换成“法言法语”,既结合市委中心工作,在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贯彻并体现党委的决策意图,又在立法中原汁原味传递民生民情。

  2018年12月14日上午,嘉兴市举行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先行区项目和三大攻坚行动启动仪式,这意味着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正式拉开序幕。而就在这场大会战拉开前两个月,即2018年10月1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

  “依法制定《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是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助力嘉兴中心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举措。”市人大法制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户外广告和招牌是一座城市的“门面”,是展现形象的“窗口”,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就是为了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这件中心城市品质提升的“关键小事”。

  立法过程中,为了将“党言党语”转化成“法言法语”,充分体现党委的意图,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针对重大改革、重点工作开展立法决策,结合当前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和薄弱环节,聚焦急需立法来引领、推动和保障的事项。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向市委报告工作,争取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支持;法规表决通过前,或者法规审议过程中对体制机制作调整时,都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研究。

  除了将“党言党语”贯穿立法全过程,对于地方立法工作来说,就是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切实解决现实问题,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之所呼,立法所向”。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立法议题。嘉兴首部地方性法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就是关注秸秆露天焚烧这个延续多年、管了多年但禁而难止的影响公共环境的话题。在嘉兴已经出台的十部地方性法规中,除了一部程序法,其余九部全部与嘉兴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集中民智、形成共识、体现温度。“我们这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前有居民提的两个问题,最终都纳入了相关地方性法规中,现在大家参与立法意见征集活动的积极性都很高。”秀洲区亚都社区居民金有余说。像这种立法民情“直通车”在全市一共有14个,每年能为市人大常委会提供原汁原味的居民意见建议上千条。

  “共性个性”背后的治理之变

  在城市治理体系迈向现代化的征途中,每个城市既有类似的管理难题,亦有不一样的“先天基因”。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中坚持因地制宜、务实管用、着眼小事,既关注共性的城市管理通病,又关注独有的城市治理堵点。但无论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堵点,嘉兴地方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立得住”“真管用”上出实招,以法的刚性提升市域现代化治理能力,努力实现体制机制的先发优势。

  先看嘉兴立法如何硬治城市管理通病。

  文明城市是嘉兴的一块金字招牌,也是嘉兴人的骄傲。今年1月1日起,《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让嘉兴市民能够对公共场所吸烟、车窗抛物、乱停乱放、乱扔垃圾、乱穿马路、犬类扰民等不文明的“小事”,有了说“不”的权益。

  不过,这份说“不”的权益着实珍贵,因为它经过了15次的集体讨论和修改。为了形成比较完善的草案修改稿,市人大法制委在一审与表决前的统一审议中,召开了20多个座谈会,并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了15次集体讨论和修改。

  “草案修改稿建立了教育、激励、惩戒机制,以法治的刚性和硬核举措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习惯的养成,这对增强全体市民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增强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法制委主要负责人介绍,正是在这份草案修改稿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再看嘉兴立法如何巧治城市个性堵点。

  在2016年制定《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发现了这么一个现象——一个南湖竟有十多个执法主体。“南湖管理和执法主体这么多,很容易出现执法扯皮现象,不利于保护工作的统一执行。我们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明确一个执法机构负责对南湖保护的行政处罚工作。”市人大法制委主要负责人说。

  在经过大量调研、协调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中规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等专业性很强的执法之外,其他行政执法都委托给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解决了“看得见的没有执法权,有执法权的没看见”等问题,体现了法的刚性。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该法规实施效果十分明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今后,市人大常委会仍将一以贯之、持之以恒,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守法,增进人民福祉,持续推进提升嘉兴市域现代化治理能力。

  “科学立法”背后的最大公约数

  立法背后隐藏的是权力与权力、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如何在这些“权”中寻找到发展的最大公约数,科学立法是一把“利器”。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精准精细精干的科学立法原则,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确保嘉兴在新常态发展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科学立法在于寻找到发展的最大公约数。在《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如何在保护与利用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此次立法的一大核心焦点。

  法规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旗帜鲜明地提出:“大运河是嘉兴首个世界文化遗产,是一张美丽嘉兴的金名片,我们必须保护好。立法要把保护优先作为基本原则。”

  奠定立法基调后,保护与利用这对矛盾体在《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得到很好的平衡。比如条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符合嘉兴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前提下,按照适度、合理、可持续的要求,充分发挥大运河遗产文化传播、水利航运、旅游休憩等功能,并对发展运河特色文化产业,开发、推广运河特色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等鼓励的活动进行了列举。

  科学立法在于立法工作者字斟句酌的“较真”精神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条例名称的确定几经字斟句酌。起先,条例的名字为《嘉兴市南湖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但是市人大法制委认为“南湖景区”的定义太狭隘,应改为《嘉兴市南湖保护管理条例》。

  在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名后,市人大法制委又提出条例草案名中“管理”两字是多余的。因为保护中已包含管理之意,所以在条例名称中将保护和管理并列使用,不够精准。因此,最后条例名称就确定为《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

  科学立法还在于严守上位法,又兼顾地方实际。梳理三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日程表,不难发现,在确立立法项目过程中,嘉兴严格按照上位法的立法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原则,从服务于发展大局出发,对准国家法律顾及不了、地方行政规章解决不了而各地社会管理中又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

  五年十法,对于这张嘉兴人大交出的“立法答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给予了充分肯定。“五年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始终将寻求发展最大公约数摆在前,积极探索‘良法善治’之路,实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刘冬生说。

  嘉兴人大5年“立法答卷”回顾

  第一部: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16年3月29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6月8日起施行。

  第二部: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2016年2月19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部: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

  2016年12月29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部:嘉兴市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2017年12月27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部: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7年12月27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六部: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

  2018年10月12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部: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

  2018年12月2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八部: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9年8月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部: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27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部: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0年6月28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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