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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人大为建设“五彩嘉兴”夯实法治底色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1-02-02

  垃圾分类既是民生关键小事,又是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事。曾经,基层干部面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束手无策,但自从去年9月1日《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嘉兴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后,原本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的诸多难题迎刃而解。

  “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对于嘉兴人大关注这件民生关键小事,并且以法的刚性推动这项工作,我觉得既欣慰又高兴。”日前,说起已经实施了4个多月的该《条例》,南湖区建设街道瓶山社区党委书记张忆欢很是感慨。在她看来,该《条例》的七章32条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用性都很强,对于基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大有裨益。

  “民之所呼,立法所向”,为了广泛了解民情民意,切实把好立法质量关,嘉兴人大在审议修改《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嘉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开门立法,召开多场调研座谈会,切实把好立法质量关。同时,注重立法框架精干化,不追求大而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拾遗补缺”之功能,做到需要几条写几条、管用几条立几条。

  这只是去年嘉兴人大用立法助推嘉兴市域现代化治理,谋求高质量发展最大公约数,为“五彩嘉兴”建设夯实法治底色的一个缩影。2020年,嘉兴人大始终聚焦党委中心工作和基层一线民生民情,秉持问题精准、条文精细、框架精干的立法技术特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原则,推动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成为嘉兴法治化进程中坚定而又有力的足迹。

  为了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去年,嘉兴人大自觉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一年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严格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及立法协调小组会议要求,认真执行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制度,明确立法要求,把握立法重点,创新立法举措,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在党言党,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在切实守好政治‘生命线’的同时,促使‘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并把嘉兴人民的心声、呼声融入其中,确保法中有党、法中有民。”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嘉兴人大还十分注重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的经常性沟通联系,提前介入立法调研,及时掌握提请常委会审议项目、调研项目的调研起草情况,同时加强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交流,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出台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立法后评估办法等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要使立法工作显成效,法律监督必须更有效。去年,嘉兴人大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开展了《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为何要开展执法检查?在《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中,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强调,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就是为了检验《条例》是不是“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

  同时,“真管用”才能“立得住”。地方立法“真管用”并不是体现在法越多越好,而是要在立法过程中因地制宜,立足于地方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以去年实施的《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例,《条例》确定了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实行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度,设立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着力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置高效运行机制等。而所有这些内容的最终确定,依据的都是嘉兴的实际。也正是因为这样,该《条例》正式实施后才能广受好评,引领生活垃圾分类悄然成为良好社会风尚。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提升社会法治能力,而这些提升也直接反映在司法监督中。去年,嘉兴人大坚持常规性监督与创新性监督并重,积极运用评议等手段促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嘉兴”“法治嘉兴”提供有力保障。

  为深化司法监督,去年,嘉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对市中级法院5位员额法官、市检察院5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刘冬生主任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意见、指导把关。通过精心动员部署、精细调研评查、精诚支持配合、精准整改落实,实现了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和监督干部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升了“两官”司法水平,促进了公正司法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推动嘉兴司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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