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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6-04-15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今年4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贯彻落实省委“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决策部署,结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采取统一部署、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监督。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决策部署,在近年来连续监督治水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以“污泥浊水治理”为重点的“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监督,组织动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继续参与“五水共治”,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全力助推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督重点

  根据省委提出的“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新要求新目标,确定三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各地全面贯彻省委“五水共治”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的总体情况。主要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情况,尤其是县城和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管理情况;以及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情况。

  二是推进截、治、清关键环节的具体情况。主要是城乡截污纳管情况;治理黑河、臭河、垃圾河情况;河湖库塘清理淤泥和处理淤泥情况。

  三是构建治水长效机制的进展情况。主要是以河长制为核心的组织建设情况;水体监督检测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责任主体的落实及监督考核情况;“五水共治”制度建设情况。

  同时,将《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题书面询问答复报告的审议意见》(浙人大常办〔2015〕42号)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将这次监督工作与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调研课题-水污染防治情况调查研究相结合。各地可以根据本地“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有重点地进行专项监督。

  三、工作安排

  这次“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监督与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同步进行,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共同实施。

  (一)3月下旬至4月上旬,省人大环资委牵头制订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

  (二)4月中旬,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视频会议,对“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监督一并进行动员部署。省政府就配合人大开展好专项监督提出要求。

  (三)4月中旬起,省和有关市具体协商时间安排,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秘办会议成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赴全省11个设区的市进行调研。

  (四)5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办公厅、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听取省治水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办、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五水共治”工作情况汇报。

  (五)6月中旬,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各组情况报告,省人大环资委汇总形成调研报告。

  (六)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人大环资委提供调研报告给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参阅。常委会组织分组审议,并进行询问。会后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交省政府处理。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跟踪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省委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全过程、深层次、多角度报道监督情况,增加专题报道和深度报道,在全省“五水共治”大局中更好地发出人大声音,扩大专项监督的社会效果和影响力,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要及时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并会同相关新闻媒体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展现人大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真正重视,认真组织,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实施,充分展现人大“一线”状态,发挥“一线”作用。各级政府要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专项监督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各级人大代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与到“五水共治”攻坚战中来,利用代表履职平台听取意见、主动参加现场监督,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为“两美”浙江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要协同配合,注重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围绕“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监督,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做到所有市、县、乡镇都不留死角,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格局,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深入一线找短板,走进现场找问题,听取意见找办法,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把存在问题搞情况,把意见建议提准确,督促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推动相关问题解决。省人大各专(工)委、省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和环资委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来源: 作者: 编辑:嘉兴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