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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五水共治”专项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6-04-25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今年4月到7月,将采取上下配合、三级联动的方式,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五水共治”专项监督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根据市委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我市绿色发展为目标,着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五水共治”专项监督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五水共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全面落实,动员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继续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五水共治”活动,努力改善提升我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内容

(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方面

本次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2015年以来我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除了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重点检查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条文,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和公开情况、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动监测和信息公开情况、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情况、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防治情况、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内容之外,根据嘉兴实际,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审议意见(嘉人大常〔2015〕11号),建议重点检查内容为:一是对我市第一部自主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能源结构调整中全市28家燃煤热电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保年内完成7家企业16台锅炉改造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和59家年耗煤量1万吨以上企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工作情况;三是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市经营性餐饮油烟和干洗行业废气治理情况;四是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中清洁生产工作情况;五是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情况;六是城市扬尘与烟尘整治情况。

(二)“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监督方面

“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监督内容在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三项重点,既全面贯彻治水新部署新要求的总体情况,推进截、治、清关键环节的具体情况和构建治水长效机制的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委要求和市政府2016年治水工作目标,建议重点监督以下内容:河湖清淤连通、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河防反弹、畜禽养殖长效管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及省人大常委会饮用水源地保护意见落实情况。

三、组织安排

本次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活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由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上下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一)4月上旬,在调查摸底和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实施建议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

(二)4月中旬,在全省视频会议后,召开全市视频会议,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五水共治”专项监督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政府就如何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和专项监督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4月下旬到5月上旬,听取市环保局(市治气办)、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同时,听取市治水办、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我市“五水共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四)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监督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

(五)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五水共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城建环资委的有关调查情况报告。

(六)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五水共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提供有关调查情况报告,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整理成审议意见(初稿),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城建环资委适时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本次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五水共治”工作专项监督活动,是今年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市各级政府要主动配合、抓实抓好。

(一)认真组织实施。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要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代表工委的联系与合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共同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联系,认真落实好实施方案和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确保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开展。

(二)发挥各方作用。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各地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实地检查和监督活动。同时,要利用代表履职平台及时通报检查和监督情况,积极吸收人大代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要加强新闻宣传,全过程、深层次、多角度地报道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开展检查和监督,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掌握情况、找准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尤其对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跟踪落实,确保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 作者: 编辑:嘉兴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