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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1年9月7日嘉兴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0次主任会议通过)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3-06-05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新闻宣传的需要,根据市委关于在本市国家机关等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要求,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宗旨

  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形成公开透明、反应灵敏、高效规范的新闻信息发布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对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出的新要求;通过人大新闻信息发布机制的有效运作,扩大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情况,从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构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塑造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根据人大工作的实际,确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为新闻发言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确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和宣传报道的口径;

  2.主持新闻发布会;

  3.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传播的新闻信息,并接受记者的采访或提问;

  4.审阅签批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建议议程及需要对外公布的有关事项;

  2.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

  3.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4.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和代表建议督办的重要情况;

  5.市人大常委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

  7.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其他需要对外公布的事项。

  四、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1.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主持并发布;

  2.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只发布消息、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安排提问和互动;

  3.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4.新闻发布会主要邀请本市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邀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和市外有关媒体记者参加。

  五、新闻发布会的承办

  1.根据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和内容,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拟定发布会的建议方案,报新闻发言人审核;

  2.根据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和内容,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提供新闻发布通稿,经委(室)负责人审核后报新闻发言人;

  3.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会前协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市人大有关委、室负责人参加,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和时间节点;

  4.新闻发布会建议方案经新闻发言人同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做好与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级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和衔接等工作;

  5.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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