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重要发布 > 规章制度  >  正文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2013年5月27日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3-06-17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五)不向家属、亲友等无关人员泄露秘密;

  (六)不得携带秘密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七)不在无保障的地方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八)涉密文件和敏感信息阅办后按规定及时入柜上锁;

  (九)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涉密载体;

  (十)不在普通电话、普通传真、无线通信和QQ等设备设施及工具中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不在互联网上和其他公众网上存储、传递、处理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第三条 机关涉密纸质文件管理规定

  (一)涉密文件的收文、制发、传递、阅读、保管和复制等环节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涉密文件与非涉密文件分开登记、分开保管,涉密文件要及时入柜上锁。

  (三)涉密文件的传阅和传达严格按规定执行,任何委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涉密文件阅办完毕要及时交还常委会办公室,不得横向传阅,不得私自复制、留存或销毁涉密文件,也不得在桌上随意堆放涉密文件。确需复制的,由常委会办公室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复制并登记,复制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四)每年底由常委会办公室将上级制发的涉密文件清理并登记成册,交市保密局统一销毁。本级制发的涉密文件清理并登记后立卷存档。

  (五)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退休时,离岗前要将涉密文件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个人留存或擅自处理。

  第四条 机关档案室保密管理规定

  (一)档案室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泄密工作,经常进行保密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二)涉密人员的选配,应严格按规定条件配备。

  (三)档案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必须经常委会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四)档案借阅和存档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非涉密人员不得借阅、签领涉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必须经常委会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禁将档案带入公共场所,严防档案资料丢失。

  第五条 机关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

  (二)每台涉密计算机均须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并明确使用人员,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开机密码,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和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五)涉密计算机如需维修,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须在维修前将硬盘内所有涉密内容剪切至专用移动存储设备中,确保涉密计算机硬盘内无任何涉密信息后方可交由市保密局指定维修地点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存储有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设备由专人保管。维修完成后,须将涉密信息还原至涉密计算机并清空移动设备中的涉密信息,并将维修情况记录在维修档案上。

  (六)如涉密计算机老化,需要更换,须将旧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全部复制到新计算机中,并运用低级格式化命令格式化硬盘,以清空其中的所有涉密内容后,方可更换。

  (七)如涉密计算机需要报废,须先运用低级格式化命令格式化硬盘,确保拟报废机器硬盘中没有涉密信息留存后,方可交由报废执行单位进行报废。

  (八)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前的涉密数据备份和清空工作,须由常委会办公室专门人员执行。

  (九)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其他人不得自行安装远程通讯设备及软件,不得自行联入其它媒体网络。

  (十)原则上禁止在机关内部使用带有无线功能的网络设备,确有需要的,必须报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由于使用该设备而造成网络入侵或秘密泄露,由设备使用人承担责任。

  (十一)计算机IP地址、主机名等网络技术信息由信息中心统一配置,其他人不得私自修改。机关局域网共享信息是为了方便日常办公所用,非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向其它计算机网络或其它媒体提供共享信息。

  (十二)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允许试验、使用或编写破坏系统及网络安全或影响系统及网络安全运行的程序,禁止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十三)严禁通过机关网络登录国家明文禁止或不健康的网站下载含有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文字材料或多媒体资源。

  第六条 机关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一)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两类。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配发。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直接与上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

  (三)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应由常委会办公室领导批准,并做好时间记录。

  (四)因工作需要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向有关机关单位提供涉密信息的,应由常委会办公室领导审批。严禁提供与该项工作无关的其他涉密信息。传递时应进行检查。

  (五)因工作需要接收外来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常委会办公室进行登记。按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外来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后才可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六)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员应将移动存储介质内所有信息清除干净,常委会办公室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人大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一)严禁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人大公共信息网络以任何形式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二)发布、传递一般性的信息由本机关工作人员自行进行保密审查。

  (三)发布、传递可能涉密的信息,须送常委会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

  第八条 机关涉密人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教育管理实行组织教育监管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机关对涉密人员每年要开展经常性地宣传教育,增强其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涉密人员要自觉学习《保密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加强教育与自我教育,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履行涉密工作的能力。

  (四)机关对涉密人员要加强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尤其是接触、处理、使用、保管的涉密载体的整个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涉密人员在接触、处理、使用、保管涉密载体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保密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

  第九条 关于考核和奖惩

  (一)每年度由办公室与各处室签订机关保密工作责任状。

  (二)每年底由办公室组织对机关各处室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保密工作先进处室及个人给予奖励。

  (三)将保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与常委会机关干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相挂钩,如有违反机关保密工作制度和纪律的情况,则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如有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违反保密法规,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等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来源: 作者:作者: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