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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3-2017年惩防体系构建实施细则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4-07-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纪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的要求和省、市委的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重点,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开拓创新,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具有人大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二五”规划、加快“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提供服务保障工作的各个领域,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2、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不断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3、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4、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5、坚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立仁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副书记、城建农经委副主任委员凌吴松为副组长,郑洁梅、刘周为成员,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有新的好转,人大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四、工作任务

  1、坚持不懈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具体要求的落实,做到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发展成果,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反弹。要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制度及畅通人民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等制度,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2、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利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每月学习日活动等载体,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提高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机关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等制度。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完善廉政文化走廊,在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在网站开设专栏,反映机关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党务公开上墙,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

  4、加强对机关管理财物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以及《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后勤保障相关处室承担机关资金使用、车辆维修、商品和服务采购等工作,是监督的重点部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临时出国(境)等方面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严格按财经纪律和预算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协助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5、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的通知》,不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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