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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3年11月29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3-11-29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将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的通知》(浙财预〔2013〕27号)精神,下达嘉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000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太湖引水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市市本级预算监督办法》规定,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将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议案》,决定将省财政下达的嘉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000万元列入当年度地方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央与浙江省确定的建设项目和资金额度使用政府债券资金,严格预算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跟踪,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改善市域内水环境,推动市本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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