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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4年12月31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4-12-31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将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省财政厅《关于核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通知》(浙财预〔2014〕21号),下达了嘉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000万元,此项资金经审核全部用于偿还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市市本级预算监督办法》规定,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将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议案》,决定将省财政下达的嘉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000万元列入当年度地方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规定,严格按照浙江省确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安排预算,用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并加强项目绩效跟踪,提高地方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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