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重要发布 > 决议决定  >  正文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盘活的市级财政存量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5年5月21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5-05-21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嘉兴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嘉兴市盘活的市级财政存量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2015〕9号)要求,市财政局对市级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共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总计40.5534亿元,其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163亿元(专户),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016亿元(金库)和偿债准备金5.7055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市市本级预算监督办法》规定,会议同意嘉兴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嘉兴市盘活的市级财政存量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决定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163亿元(专户),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016亿元(金库)和偿债准备金5.7055亿元,并增加当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并严格按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债准备金使用的规定,合理安排支出内容,严格预算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跟踪,推动市本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 作者:作者: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