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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 决议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5-12-03

(2015年11月26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将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规模的通知》(浙财预〔2015〕24号),下达给嘉兴市市本级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550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市市本级预算监督办法(暂行)》的规定,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将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议案》,决定将省财政厅下达的嘉兴市本级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55000万元列入当年度地方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及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调整方案确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安排预算,用于市本级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储,并加强项目绩效跟踪,提高地方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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