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重要发布 > 决议决定  >  正文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嘉兴市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5年12月29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5-12-29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嘉兴市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嘉兴市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决定按省核定数批准嘉兴市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52.9亿元。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要求,全面规范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不断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债务资金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来源: 作者:作者: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