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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相关事项的决议

(2016年2月19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6-02-19

  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嘉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向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我市城市有机更新、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是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该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融资,由嘉兴市建委与嘉兴市嘉城资产实业公司就“嘉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同意将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含资本金)列入嘉兴市财政预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接主体支付采购资金,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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