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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静如同志辞去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29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7-01-03

  因年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会议决定:接受胡静如同志辞去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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