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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人大:镇人大听取乡村振兴专项报告全覆盖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4-03-28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监督推动,今年,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8个镇全面试行镇人大专题听取镇政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报告,以专项监督持续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

  一是谋定后动,制度先行作保障。在前期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依据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镇人大听取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报告的试行办法》,为各镇人大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制度明确,各镇人大要把镇人代会听取审议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报告、镇人大主席团听取讨论乡村振兴促进重点工作报告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各镇人大在听取审议(讨论)报告前,要对标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为代表高质量审议(讨论)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打实民意基础。列入镇人代会议程的,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代表审议报告提供参考。

  二是分类试行,实现监督全覆盖。制度明确,今年是试点年,在全市8个镇以两种形式试行,明年在各镇人代会全面推行。在时间节点上,3个镇先行在年中镇人代会期间试行,由镇长或分管副镇长作口头报告;5个镇在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上试行,由分管副镇长或相关机构负责人汇报。在报告内容上,列入镇人代会议程的,由镇政府报告全镇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在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听取的,镇政府主要报告重点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在审议(讨论)形式上,镇人代会期间,可安排分团(组)审议、专题审议、专题询问等,形成审议意见交镇政府办理,或视情作出决议决定;镇人大主席团听取讨论时,代表可对专项工作作出评议,对镇政府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等提出意见,并由镇人大主席团整理汇总抄送镇政府研究处理。对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镇人大跟踪监督,并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评议、满意度测评等。

  三是效果导向,聚力监督全过程。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农业农村监督工作履职培训班,全面学习掌握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相关内容,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室)主阵地作用,通过“固定+流动”“线上+线下”,广泛收集代表选民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建议;举办“民情直通车”乡村振兴专场,将“民情直通车”开进村组、开到田间地头,沉浸式收集民情民意。结合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美丽经济培育发展情况报告,部署3个镇人大上下联动,同步听取镇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汇报,同步组织代表对辖区内的美丽经济培育发展情况开展视察调研,并梳理形成问题建议清单,为常委会高质量审议提供参考,形成乡村振兴监督合力。

  


来源: 作者: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龚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