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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人大:以一次监督到一体监督的方式迭代推进法治政府监督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6-08-03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县乡人大的实际,紧紧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是系统性工程的定位,探索“一次监督”向“一体监督”的方式迭代,推进县乡两级人大更好监督法治政府建设。
1.坚持系统观念完善工作架构。出台实施方案和配套的镇(街道)人大指导意见,由县级做出整体谋划提出总方案,把原来分散的监督内容,按照监督政府、监督部门、监督主要责任人、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镇(街道)人大监督同级政府,共五个维度进行系统集成,搭建监督工作架构,主任会议总体统筹组织,监察司法工委牵头抓市级层面的执行统筹和对镇(街道)的专业指导,每年每个维度的监督,实行“固定项”75%(基本监督框架)+“动态项”25%(按中央、上级党委、人大年度新举措作增减调)+“报告模板”(市镇街2种报告)+“问题专报”(统一问题亮晒到单位),时间上一年为一轮循环进行。
2.注重有合有分谋划执行路径。围绕既增强监督合力,又提高分项监督精准度,一是年底年初督市政府总报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海宁市政府总报告,重点监督全市总体依法行政情况。二是年中督条线部门工作,每年工作评议3个部门,督的是,每个政府部门主体的依法行政能力整体建设,评议履职效能。三是协同督部门局长履职,督的是,政府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与市政府在同一次会议上报告,并比对“报告模板”,当场进行逐项打分测评,现场公布排名。四是全年督规范性文件,盯的是,行政争议治理的“源头”,督的是,从“纠问题”到“防未然”的依法规范。五是联动督基层依法行政,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点汇聚到镇(街道)这根针上的具体执行情况,各镇(街道)人大按统一指导标准监督,年中听取同级政府依法行政专项报告全覆盖。
3.盯紧关联点一对多抓落实。把握法治建设的底层逻辑,找到执法链条的枢纽性内在关联点,整合多元主体的监督结果,对应开展监督:年中部门工作评议的问题清单整改进度,要在年底局长履职报告中作回答;“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中,执法事项的赋权与回收有变化的,涉“一事两端”的部门与镇(街道)都要报告调整接续举措;与纪检监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行政复议、审计监督结果对接,由局长报告出现问题原因及举一反三整改举措,互相验证,促进系统性整改。镇(街道)人大评议部门的问题与局长履职报告挂钩整改。通过问题来源从“一对一”变为“一对多”,带动整改的系统思维和系统举措,实现以“一体监督”推进“一体整改”。
4.深度结合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关系,比对海宁基层治理的痛点、难点、堵点,从中进一步分析查找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梳理出系统性问题,深入开展监督,作出加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决定,推动海宁在全国首发行政调解地方技术性规范,在全省首发重点行政部门行政调解责任义务清单、工作任务清单;推动形成党委、人大、“一府两院”监督衔接联动格局,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海宁市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将“年中向镇人代会(街道人大工委)报告”纳入考核;推动构建县域内的“法智(治)联盟”,为以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聚合更多监督合力。